[建筑]法律知识险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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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保险人保险人(Insurer)摘要又称"承保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的权利是在经营保险业务中收取保险费;保险人的义务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损失或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时、约定的期限到达时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方可经营保险业务。由于保险经营是负债经营且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故政府对保险

2、人资格审查一般比较严格。保险人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资本金,以保证应有的偿付能力。除极少国家(如英国)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外,保险人一般都是法人。保险人具体的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我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世界各国对于保险人的资格一般都有法律规定,对于保险人业务经营的范围、管理和监督、以及机构的设立,一般也都有专门

3、的立法规定。世界上除极少数国家(如英国)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外,大多以法人经营为主(称保险公司)。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保险人的特点8  商业保险人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并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的法人,保险公司不仅成立合法,而且已申请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保险人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使用人。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的分配﹑使用﹑投资必须依法进行。  3、保险人承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的权利 

4、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5、代位赔偿请求权。  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8保险人的义务  1、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2、及时签发保险合同的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非法定事由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义务。 

5、 4、说明合同条款的义务。  5、通知的义务。  6、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或者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具备时,保险人依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人的最主要的义务,要点:  1)受损的必须是保险标的。  2)必须是由保险事故引起的损失。  3)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限额内。  7、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

6、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8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跨区域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都会导致保险合同的效力缩水。个别地方出现的“地下保单”和“空心保单”就是保险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从事业务的现象。保险的实力有大小,经营有好坏;所以不要抱保险人不会破产的念头。当然,大多数在市场联系业务的还不是保险人自己,而是打着保险公司旗号的各类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的营销人员。在没有查清保险人身份实力和市场

7、信誉的情况下,不要签定保险合同。特点  1、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并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的法人?,?保险公司不仅成立合法?,?而且已申请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保险人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使用人。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经营保险业务?,?保险的分配﹑使用﹑投资必须依法进行。  3、保险人承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权利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  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 

8、 5、代位赔偿请求权。86、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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