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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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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亟待完善的中国法律教育(下)
2、第1 二、可供借鉴的美国法律诊所教育 1、美国法律诊所教育的历史 美国法律教育中,经验式学习的第一种形式是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即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要求学生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去阅读案例,学会如何通过案例进行推理,学会从特殊情况演绎出一般原理。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能够教会学生对问题作出正确的反应,并设身处地的去思考问题。在美国法律制度中,这种教学方式同样培养了学生的那种与高智力化的诉讼有关的法律推理能力。尽管如此,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仍忽略了法律实践中其它领域诸如接待、咨询、谈判
3、、起草文件等许多基本技能而且也忽略了在判断力、职业责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等方面对学生们的培养。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的产物。这一运动促使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重视法律规则。在实践中,尤其是在履行宪法平权和正当程序原则时存在不足。民权运动使人们认识到将书本上的法律转化为实践的重要性。为达到这一目的,重要的是为涉及民事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中缺乏法律知识的人们提供法律咨询。由于认识到司法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以及在提供法律服务上的不力,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开始更多地思考法律教育在解
4、决这方面的问题上应起的作用,认识到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培养学生有意识地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委托人提供帮助。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法学院设立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在院校教师同时也是持证律师的监督下,为处于不利境地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将其工作成绩计入学生的学分。参见美国ThomasGeraghty《非洲的法律教育》中“实用法律教育发展历史简况”(1996.7.8) 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是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当法学
5、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式时,法学院保留了“诊所”称号。 尽管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归因于社会公正的讨论,但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它的确弥补了苏格拉底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在美国,目前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律院校均必须开设此类课程。广义上讲,法律诊所教育可以是各种形式的法律职业训练,包括经验式的、实践性的以及主动性的训练。训练的主要目的在于教授律师从业技能见1996年10月17日国际律师协会在柏林召开的人权问题研究会上Richarday10,1995.指出的那样,从最基本观点出发,律师提供给当事人的即是他的判断。判断有
6、许多定义,许多人认为,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是形成判断的基本要素。不管怎样,真正的判断对一个律师而言,最为基本的是要理解当事人需求和掌握较为复杂的相关事实。正是情况的复杂性和不可避免的道德两难性为学生创造了提高判断力的机会。法律诊所教育以其处理真实的案件、接受真正委托的形式最好地再现了现实的复杂性和各种冲突的压力,这是其它形式的法律教育所无法比拟的。 在传统法学院校里,学生必须熟记法律并可能需要思考法律应该是什么一类的问题。在一种虚拟环境中,学生在教师提供的一套固定的、简单的事实基础上决定如何适用法律。
7、现实中,律师的作用则颇为不同。首先,法律并不总是非常明确的,律师的工作就在于为客户寻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法律,但根据情势的变化,律师同样有必要熟悉如何为客户提供建议并帮助他们分析不利因素,如何做好书面及口头形式的庭辩,如何与潜在的合或诉讼关系人磋商。尤其是,律师必须在事实真相尚不明了并且(或者)不确定的背景下运用这些技能。在现实中,事实是不断变化的,并非总为律师所知晓。有些事实仅为对方所知,有些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获知的,甚至于有些委托人非诚实对待律师。寻找真相、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在真相
8、不明时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律师的重要任务。事实真相的不确定性是实际存在的,但在传统的法律院校课程里极少提到。 直接代理委托人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是学生学习运用判断力、理清事实真相的最佳途径.Pottenger教授指出,现实是最好的老师,而模拟审判练习、案例讨论等都是可怜的替代品。但是,在教室里重现某些真实的经历是有可能的。例如,通过不同形式的客户访谈、客户咨询、调解和辩护角色的扮演,学生可以学习如何处理具体“案件”。在此情况下形成的“案件”材料与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司法观点是大相径庭
9、的。在法律诊所教育中,由于所教授的不仅是法律而是整个律师工作的过程,所以,作为一名律师应当具备的要素以及代理客户过程中应当掌握的基本原理成为法律诊所教育的原材料。这一过程中每一步所产生的文件能够成为案例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第一次会见客户,到有关书面的法律请求(‘证据’)、与潜在的见证人取得一致意见的备忘录,所有这些文字资料将有助于形成案例,影响案例的实用价值,同样也决定了律师将如何阐述理由、法庭最终将如何审判”(J.Potte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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