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形式逻辑角度看法律推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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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非形式逻辑角度看法律推理论文摘要: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律逻辑研究核心概念,而且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本文通过从概念上把法律推理区分为法理层面和逻辑层面,分析了法律逻辑学家困惑的根源所在,认为“实质法律推理”概念的提出并没有给形式法律推理之不足提供一个逻辑上的补缺,进而提出了非单调推理是法律推理逻辑基础的思想。最后,我们提出结论:只要引入非形式逻辑理论,就能比较令人满意地解决目前法律逻辑学家的困惑以及法学家们的质疑。关键词:法律推理法律逻辑法理学非单调逻辑非形式逻辑英国逻辑学家Toulmin建议,既然在数学之外论证的有效性并不取决于其

2、语义形式而是取决于它们辩护的争论过程.freelin的建议无疑给法律逻辑学家们的工作以充分肯定,但同时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定义法律逻辑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但又无法回避的问题。翻开国内的法律逻辑教科书,我们会发现:这些教科书基本上都是根据传统逻辑教科书的逻辑定义来定义法律逻辑的。可是,国内传统逻辑教科书中给逻辑的定义本身是值得商榷的,即传统逻辑教科书给出的逻辑定义本身只具有描述性,并没有反映出逻辑的本质所在,并未反映出逻辑学发展的动态。我们当然不采用这种逻辑定义作为我们研究的起点,至少需要根据国际主流逻辑的观点来定义法律逻辑。根据主流

3、逻辑的观点,如果把逻辑定义为“研究把好(或正确)推理与差(或不正确)推理相区别开来的科学”2,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法律逻辑定义为“研究把好(或正确)法律推理与差(或不正确)法律推理相区别开来的科学”。根据这个定义,法律推理显然是法律逻辑的核心概念之一。必须意识到,这里所给出的法律逻辑的定义是基于主流逻辑(主要是指形式逻辑)观念的,因此,这个定义不是最优的。如果引入非形式逻辑或论辩理论,我们还可能需要进一步修改该定义。一、概念问题:法律推理的两个层面我们可以把法律推理区别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作为法律逻辑研究对象的法律推理,即逻辑层面的法律

4、推理;第二个层面是作为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的法律推理,即法理层面的法律推理。学界通常所说的法律推理往往是指第二个层面。不少学者常常把两个层面的法律推理混淆起来使用。文献表明,第二个层面上的法律推理实际上包含了第一个层面上的法律推理。我们可以把前者叫做狭义的法律推理,后者叫做广义的法律推理。不管是法理学家还是法律逻辑学家,通常都把法律推理分为两种类型,即形式推理(formalreasoning)和实质推理(materialreasoning),并认为前者只研究推理的形式,而后者则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并考虑到推理的具体内容。这种观点几乎成了当今

5、法理学界和法律逻辑学界的共识。毫无疑问,这里的“形式推理”就是指传统逻辑中所讲的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①。在法理学家或法律逻辑学家看来,“实质推理”恰恰是法律逻辑或作为法理学分支的法律推理有别于传统逻辑中所讲的推理之处。我们认为,从法理学角度来讲,如果认为实质推理是把法理学中的法律推理与普通逻辑中所讲的推理相区别开来的重要标准,那么至少我们目前似乎找不到更合理的理由来反驳它。但在法律逻辑中也采用这种观点,这似乎有些超越了“逻辑”范围,即把法律逻辑看成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了。这就大大限制了法律逻辑学家作为一个逻辑学家而发挥想象力的空

6、间。也许EdgarBodenheimer对法律推理的分类值得我们重新审视。他把法律推理分为“analyticalreasoning”与“dialecticalreasoning”。邓正来在翻译Bodenheimer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分别把这两个概念译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3。这一译法代表了我国学界的一种普遍观点。然而,在Bodenheimer看来,前者意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而后者乃是要寻求“一种答案,以对在两种相互矛盾的陈述中应当如何接受何者的问题做出回答”。若把“dialec

7、ticalreasoning”译为“辩证推理”,由于受黑格尔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人们很容易把“辩证推理”与辩证逻辑中所讲的“辩证推理”等同起来。Bodenheimer显然不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dialecticalreasoning”的。他的这一概念实际上来源于Aristotle的《工具论》。Aristotle提出了“dialecticalargument”概念。张家龙与洪汉鼎把它译为“论辩的论证”4。根据Aristotle的观点,论辩论证是“论辩术”(dialectics)的核心概念,它是指从大多数人或权威人士普遍接受的观点出

8、发进而引出矛盾的论证。因此,我们建议把“dialecticalreasoning”译为“论辩推理”。这将为逻辑学家研究法律逻辑留下足够的空间。当然,Bodenheimer并没有注意到非形式逻辑的发展,但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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