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201085
大小:5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18
《挪用公款罪的立法及其适用的问题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挪用公款罪的立法及其适用的问题论文.freelitedpany)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负连带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LimitedPartnership)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pany)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byShare)是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全体股东在其认购的股份数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分类有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Closedpany)又称不上市公司,其特点是法律对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的限制,公
2、司的股份全部由该公司成立时的股东拥有,限制公司股份转让,禁止吸收公众购买其股份或债券。开放式公司(Publicpany)又称上市公司,其特点与封闭式公司正好相反,其股份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流通。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而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就股东责任而言,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它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公司法》第64条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以《公司法》为依据,对我国公司进行分类,不存在“私有公司”的划分。(二)从公司的资产权属进行分析,“私有公司”的界定没有依据。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股
3、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有如下特征:1.公司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股东之间不要求等额。2.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凭证,这种凭证不同予股票,不能自由流通,须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转让,且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3.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即把股东投人公司的财产与他们个人的其他财产脱钩,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只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偿还债务,这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
4、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有如下特征:1.它是以资本作为合作的基础和信用的公司,公司的股东的身份、地位不重要,任何愿出资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股东成为单纯的股票持有者,他们的权益主要体现在股票上,并随之转移而转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法律上的最低限额。2.股东负有限责任,股东不论大小,只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公司解散而进行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资产提出偿还要求,而无权直接向股东追债。3.公司的资本总额均分为每股相等的股份,以其计算每个股东所拥有的权益。4.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5、,由其委托董事会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宜。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是有限公司。公司的资产独立于股东存在,股东对公司只享有股权,即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的权利,股东不得对其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主张其它权利,同时他们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债务仅承担其在公司成立时所投的资金或者自己所拥有的股份数额内的责任。我国《公司法》第64条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主要特征是: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它们行使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
6、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还承担着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义务。《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如生产军工产品的公司等。并且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仅以其投入到公司的资产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通过上述分析,由于“私有公司”的界定无法律根据,因此,应当将《司法解释》中第1条第2款的解释表述为:“挪用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三、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行为的认定问题《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7、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5条解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由此,我们注意到,对挪用公款不退还的认定涉及到对不退还行为的原因和不退还行为的时间界限的认定。关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行为的定性,一直存在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补充规定》第3条中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