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几个特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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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银行监管法制的几个特色论文.freel)打下了基础。1863年美国国会创立联邦银行体系的同时,并未同时废止和取代州政府对州立银行的监管职能,这样便开始了美国特色的“双重银行监管体系”的历史。根据这种体系安排,所有的联邦银行(或“国民银行”)都处在货币监管署(theOfficeOftheptrollerOftheCur-rency,简称OCC)的日常监管之下,而各个州注册的银行则由50个州的银行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更为复杂的是,联邦储备理事会(FED)不仅对国民银行实施监管,而且还监管州注册的

2、会员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不仅监管所有的国民银行,而且还监管州注册的联储会员行及非会员的投保行。内战后的美国联邦银行体系采用“功能性监管”的模式,并依法建立了监管的组织框架。其中主要包括:根据1863年《国民银行法(NationalBankAct)》成立的货币监管署(OCC);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FederalReserveAct)》建立了“联邦储备理事会”(FederalReserveBoard,《1935年银行法》后改名为FederalReservationBoardOfG

3、overnors,简称FED)以及根据《1933年银行法》成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简称FDIC)。上述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OCC承担对所有国民银行(NationalBanks)的审批、注册、日常监管、现场稽核乃至清盘等职能。FED则负责制定基本的货币和金融政策,宏观上监督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ReserveBanks)和联邦监管的商业银行的运营。FDIC则从保险人的角度对国民银行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上几部成文法规基本确立

4、了对国民银行(NationalBanks,即联邦政府注册的银行)“三足鼎立”的监管架构。也正是这种彼此监督制约的体制使得国会能够放心地赋予货币监理署(OCC)在日常监管职能方面极大的独立性。在对联邦银行的具体监管行政方面,美国国会的做法很耐人寻味。其在维系三家共管局面的同时,却给了日常监管当局——货币监管署(OCC)以最充分的独立性,这使得它的权力行使不但独立于国会,而且还独立于其在编制上所附属的联邦政府。这表现在:货币监管署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完全与政府脱钩,货币监管署根据会员银行资产规模收取的费用

5、以及银行成立的审批费构成了其开支的主要来源;货币监管署的署长虽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总统不得在署长5年任期届满前未经向参议院书面陈述理由而撤销其任命;货币监管署还可以无需行政部门的同意或审批而直接向国会提交立法建议或作证;国会甚至还禁止财政部介入任何货币监管署正在进行的调查程序或搁置、阻碍货币监管署任何规章制度的颁发。这种独立性,使得货币监管署免受政府(主要是联邦储备理事会FED)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干扰,也摆脱了人事任命方面的压力,从而充分站在事情本身的客观需要角度实施监管行为。同时,来自科研

6、和金融机构的稽查专家从主观方面保证了监管的公正和科学。总之,货币监管署作为直接与成千上万的银行打交道的监管者,无论在资金预算、建章立制、人员任免,还是具体操作等等各方面均与立法者和行政部门相独立。这种独立性保证了美国银行的监管体制至今仍保持了效率而未因权力掣肘和内耗而崩溃。三、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及法律冲突《1933年银行法》被普遍指责对阻碍美国银行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和发展负有责任,因为它将证券承销与贷款权力分开,禁止美国的银行参与承销活动,而对多数外国银行则没有此类限制。外资银行在美国设立分支

7、机构多由各州管辖,这样无需在联储保持存款储备金。此外,外资银行跨州设立分行的做法也无明文立法限制。这种差别待遇的状况,导致了美国国内银行的不满。1978年,国会通过了《国际银行业法(IBA)》,该法允许外国银行选择在州或者联邦注册,并确立了对外资银行给予等同于本土银行的国民待遇原则。但作为对国际信贷商业银行(BankOfCreditandmerceInter-national)和德拉沃特银行(BancaNazionaleDelLavoro)等外资银行欺诈、洗钱和非法经营等事件的反应,1991年的《

8、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管法(TheForeignBankSupervisionEnhancementActOf1991)》添加了由联储监管外资银行的规定,使得国民待遇的公正原则受到一定影响。最近,美国货币监理署正在酝酿对外资银行在美设立联邦分行或联邦代理机构的法规进行修改,其目的是简化外国银行在美设立联邦分行和代理机构的报审手续,进一步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受到双重监管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毕竟不同于美国本土银行。它们既是母国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也是东道国法律下的独立实体,这有时会在法律适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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