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的诉讼保护与诉讼时效

合同权利的诉讼保护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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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权利的诉讼保护与诉讼时效

2、第1... 某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与某工业村公司于1992年11月9日订立《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一建公司承建工业村公司面积为7万平方米的商场,总造价为3500万元。双方对施工中的有关事项作了详细约定。在施工期间,由于工业村公司多次改变设计等原因,致使工期、工程量、工程造价等都不断变化。为此,双方又三次签订协议、补充合同及纪要,对合同履行中的有关事项作了变更和补充约定。1994年5月31日,一建公司完成了重新约定的工程并撤离现场。  由于工业村公司未支付

3、剩余的工程款,一建公司于1995年9月向法院起诉。工业村公司答辩认为一建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未按期完工,并认为其已超额支付工程款,要求驳回一建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和补充合同均为有效;一建公司如期完工,工业村公司应支付尚欠的工程款给一建公司。据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工业村公司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一建公司支付工程款71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据二审法院的判决书认定,在上述案件的审理期间,工业村公司“在一二

4、审中均提出地下室漏水问题,但其未明确主张权利,一审中并未提出反诉。故其地下室漏水的问题,本案中不予考虑。”但在终审判决下达之后,并且是在一建公司提起上一起诉讼的5年多之后,工业村公司于2001年1月9日以一建公司所建工程发生地下室漏水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一建公司支付工程修补费54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且不说工业村公司所诉事项是否有证据佐证,仅就该请求的诉讼时效问题,即成为此案的首要争议。  一、工程质量索赔权的权利属性与诉讼时效  工程质量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其产生原因的不同,

5、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之分。工业村公司所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因此,该工程质量责任属于合同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债是合同之债。有债的关系存在,就有债权债务双方存在。工程质量索赔权是合同之债的债权,而债权的属性是请求权。所谓请求权,就是权利人得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特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包括向债务人直接提出请求,或通过审判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债权人如果不提出请求,其债权只能是一种自然权利;只有提出请求,

6、才能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二是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的行为,或借助于审判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审判、仲裁、调解,否则,其权利无法实现。三是债权的实现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请求,其权利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诉讼时效是对民事权利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时间限制。其意义是,债权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其实体上的权利。也就是说,权利人只有以法律认可的形式提出请求,实体权利才有胜诉的可能。从本案案情看,自1995年9月一建公司起诉工业村公司起,工业村公司除了在诉讼中

7、提出工程质量问题外,没有另行再向一建公司提出质量问题的权利请求。因此,工业村公司的质量索赔权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就取决于其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二、请求诉讼保护合同权利的法定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所体现的原理,民事诉讼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审理。可见,起诉是当事人请求保护民

8、事权利的法定形式。这从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中可以得到印证。该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根据这一规定,除了权利人直接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外,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在本案中,工业村公司起诉的时间是在一建公司完成工程建设的5年多之后。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只有2年。从工业村公司起诉的时间看,显然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那么,在上述案件中,工业村公司以答辩的形式提出质量问题,能否引起质量索赔

9、权诉讼时效中断,就成了本案的关键。为此,需要对“答辩”的意义和功能进行分析,以便确定其与“请求”是否有共同之处。民事诉讼中的答辩,顾名思义就是应答和辩解。其目的是对抗起诉人的请求,用以说明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能全部成立,或虽成立,但自己不履行义务有法律上的理由或客观上的困难等。其功能是用以证明自己不存在义务,或要求减轻义务、迟延履行义务,以及说明准备履行义务的方式。因此,答辩并非对人民法院的诉讼请求,更不是诉。工业村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工程质量问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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