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古代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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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古代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论文论文摘要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其法律具有深厚的宗教哲学基础,与宗教关系密不可分。统治者凭借宗教的强大凝聚力和延续性实现对被统治者的稳定统治和国家的各方面管理,宗教对古代印度法律制度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论文关键词古代印度法婆罗门教法《摩奴法典》佛教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发展及演变古代印度法的历史跨度一般认为是自后期吠陀时期(约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600年)到公元4世纪至7世纪印度社会逐渐由奴隶制转向封建制社会前期。公元前15世纪左右,雅利安人入侵印度河流域,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因而沦

2、为奴隶。这一时期印度有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Veda,.freelan,本义为清净、离欲),个人或自我灵魂的本源也是梵,客观世界不过是幻觉。人应该超脱尘世污染,走出幻觉,走向惟一真实永恒的梵的世界。因此,亲证“梵我一如”也成为婆罗门教徒毕生追求的最高境界。后者是指众生目前的所作所为皆为来生果报的业力(Karma)。人有欲望,必然会在思想和行为中表现出来,也就是所谓的“造业”。如果造了“善业”,来生转生为高贵之人;如果造了“恶业”,来生则转生为低贱之人,甚至沦为牲畜。(二)佛教佛教起源于公元前5世纪左右,创始人悉达多,族姓乔达摩,佛教

3、徒称其为“释迦牟尼”。佛教的基本教义为“四谛”、“十二因缘”。“四谛”即苦、集、灭、道。苦谛讲现实存在的种种痛苦现象;集谛讲造成种种痛苦现象的原因;灭谛讲佛教最后理想的无苦境界——涅槃;道谛讲实现佛教最后理想的手段和方法。“四谛”即为:苦谛提出问题,集谛分析问题,灭谛解决问题,道谛提出具体措施。“十二因缘”说认为世界上各种现象的存在都依赖于某种条件(缘),人生命的起源和过程也是如此。它可分作十二个彼此成为条件或因果联系的环节,即无名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悲、欢、

4、恼、忧伤及绝望。佛教还主张“因果报应”、“六道轮回”(六道: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和“三世”(过去、现在和未来)说。一个人今生的行为符合佛教的“法”(佛教制定的行为规范),来世即可得到理想的转生;违背佛教的“法”,就要变成饿鬼、畜生,或堕入地狱。整个佛教思想可以看做是建立在超验基础之上的印度式生活方式的完善。佛教在其诞生地生存的1500年中,印度佛教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又称为“法轮三转”,每一时期平均持续500年,然而佛教始终信守其中心概念:存在是能动的非人格的迁流。三、古代印度法与宗教的关系古代印度法符合东方绝大多数国家奴

5、隶制社会法律的特点,即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通过君权神授管理国家;诸法合体,法条具体而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维护奴隶主的特权和利益;维护社会当权主体,推崇君权、夫权和父权。古代印度的宗教信仰完全承载了上述各项,成为践行法律的基本途径和实体手段。如果非要在古代印度的法律与宗教间评选主次的话,最终将得出这样的结论:宗教占主体,法律是宗教的附属物,二者相互交融,密不可分。(一)古代印度法律制度与宗教密不可分1.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来自于众多宗教婆罗门教的产生使其教法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其教法不仅对教徒的宗教生活进行约束,更对其社会生

6、活进行调整和限制,如所有权、债和婚姻家庭等方面。“世界上的任何东西全都是婆罗门的财产;由于地位优越和出身高贵,婆罗门的确有资格享有一切”。“婆罗门可以毫不犹豫地拿去首陀罗的东西;因为他不存在任何财产;因为他的钱财本来就是应该被主人拿走的”。同是借贷者,收取的月息分别是:婆罗门2%,刹帝利3%,吠舍4%,首陀罗5%。佛教的产生使古代印度法渊源产生了重大变化,三藏规定了教徒的行为准则,仅仅围绕“五戒”(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佛门戒律来展开,与婆罗门教法的形式和内容完全不同。“持戒”是对每个佛教徒要求,包括在家的信徒,其既有防非

7、劝善的功能,也有保护和协调的作用。佛教中的“五戒”也是众多国家法律中明文予以规范和禁止的,更是当时印度社会生活行为规范的浓缩和提炼。2.法律的内容和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在法律的内容方面,其主要内容种姓制度、所有权、债、婚姻家庭法、刑法及诉讼制度,皆来源于婆罗门教的教义。在法律的编排体例方面,受宗教影响最典型的当属《摩奴法典》,该法典按婆罗门教的“四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局期和遁世期)来安排其体例。整部法典共12卷,始于“创造”,终于“行为的果报——转世与解脱”,中间为再生族的法律(5卷),分别为“梵行期的法”(第2卷)、“家居期

8、的法”(第3至第5卷)、“林居期的法”和“遁世期的法”(第6卷),依次规定了再生族在各个时期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二)宗教为主,法律处于附属地位种姓制度被认为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初步形成于公元前1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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