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小编寄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请大家参阅!2016年**县司法局坚持“真情相助,以情促教”的安置帮教工作理念,积极并创新做好了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解决了刑释解戒人员衔接难、管控难和回归社会难等一系列问题,达到了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受益的四赢成效。现对我局2016年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做个总结。一、基本情况2016年我县有刑释
2、解戒人员88人,其中在省内服刑人员74人(看守所16人,监狱58),省外14人。我们按规定开展无缝对接工作74人次,接送成功率100%;对刑释人员安置88人,安置覆盖率100%。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我局取得了刑释解戒人员无缝对接率100%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率为0%的好成绩。二、主要做法1、建立了安置帮教数据库核查登记制度安置帮教数据库平台是各监所与县司法局联系的纽带,做好信息核查与对接是做好无缝对接工作的重要前提。**县司法局根据安置帮教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制定了安置帮教数据库核查登记制度,形成了定期核查的工作机制。首先,县司法局形成了核查台账,每周一、三、五定时核查入监人员及
3、预释放人员信息,并及时登记在台账上。其次,及时将入监人员信息下发至各司法所核对身份信息,排查“三假”人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最后,做好预释放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登记,并及时通知各司法所做好无缝对接工作准备,并在每周一、三、五核查以前在台账上登记的预释放人员通知情况,提前2天再次和司法所沟通接送情况,确保刑释解戒人员有人接。2、高标准做好无缝对接工作三个100%无缝对接是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的特色,也是一项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我局接到刑释解戒人员将出监的信息后,及时通知了其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通知其家属,并协同村(居)委会做好接送工作,基本上做到了,通知到位,
4、安排到点,接送到位。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100%”。落实责任,接送回家100%;制定合理的帮扶措施,妥善安置100%;做好过渡性工作,符合条件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发放100%。张灯结彩闹新春,阖家团圆享天伦。在2016年除夕当天,**司法所干部**与**村村主任**远赴**监狱将刑满释放人员**某接送回家,让**某和家人过了个团圆年。之后在大年初三、初五,**又赴**监狱分别将**某和**某接送回家。据了解,2016年春节期间,**县司法局共开展无缝对接工作三次,这是该局连续第二年做好了春节期间无缝对接工作。**和**都是**县开展无缝对接工作中的平凡的一员,但是这些普普通
5、通的干部却是减少重新犯罪率的骨干力量。自开展安置帮教无缝对接工作以来,我局坚持将刑释解戒人员接送回家,不仅减少了他们出狱后的迷茫感,帮助他们找到下一步的生活目标,还防止了他们滞留他乡,无所事事,出于生活压力重新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建立帮教档案,做好每月一走访对于每一个将要释放的人员,我们责令乡镇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立该人员的安置帮扶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安置帮扶,分配任务,明确责任。在该人员释放回家后进行一次调查评估,并将该人员的家庭、经济、思想和就业动向等情况反馈给我们,差异化开展帮扶。我们根据每个刑释解教(戒)人员的情况建立帮教档案:未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低生活补助,得
6、到过渡性安置;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享受政策优惠扶持。帮教档案分一般和重点帮教对象。一般帮教对象做到一月一走访,重点帮教对象做到半月一走访。通过实地走访来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帮教档案管理为有困难的人员提供了一种人性化真情帮教办法。2016年4月3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释放不久的**在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父母几次要求**出去找个工作,都被拒绝。**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对**的情况进行了登记,并开会研究了**的帮扶措施。之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把好吃懒做的恶果进行了说明,并建议**在县安置帮教基地上班。**接
7、受了工作人员的批评,并在县安置帮教基地上班到现在。前几日,**司法所在走访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感谢。4、就业有引导,创业有帮扶首先,加强再就业引导。我们对**县两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进行了重点打造,引导有需要的刑释解戒人员进基地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联合劳保局、技术学校和工厂等部门对帮教档案中没有就业的人群每月开展一次再就业培训。通过技能培训、职位介绍、创业项目推荐和优惠政策讲解,帮助刑释解戒人员再就业再创业。月度培训有效避免刑释解戒人员因贫、因困或失业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