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担保中“欺诈例外”规则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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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担保中“欺诈例外”规则比较研究一、引言  在传统的民商法中,保证合同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受到主合同的制约。然而,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及其巨大的风险促使了独立担保的产生。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基础合同债务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基础合同债权人)作出的,表示在受益人向其提出索赔并提示一定的票据时,立即无条件的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这种担保不依附于主合同,付款人的付款义务也不是因为基础合同的未履行而导致,而是取决于债权人的付款要求。一旦债权人向付款人提出付款要求,付款人即应当付款。这种独立性的保函所要求的付

2、款义务一般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在国际担保实践中,独立担保的形式主要有见索即付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及其他具有类似法律效果的其他担保文书。然而,独立担保的独立性是一把双刃剑,独立担保所要求的绝对的、无条件的付款责任在简化了受益人索赔的同时,也增加了受益人利用其缺陷进行欺诈的可能性。欺诈索赔的现实存在也对独立担保制度提出的严峻的考验,因为其破坏了独立担保制度所追求的公平价值。  随着国际商事的发展,对于独立担保中经常出现的欺诈索赔现象,也并不是束手无策、任其发展。现在,各国尤其是担保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在法

3、律上都承认独立担保中的“欺诈例外”原则,但在实践中的做法不尽相同。独立担保的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于“欺诈例外”原则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将从国际公约和国家实践的角度来讨论有关“欺诈例外”原则的不同规定。  二、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对于“欺诈例外”的态度  与独立担保相关的国际规则,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其中,由于欺诈问题涉及实体法问题又涉及程序法问题,URDG,即便是新颁布的URDG758以及ISP98都对欺诈问题上

4、采取了回避原则,这也与其公约本身的性质相关。但是,《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将独立担保的欺诈问题纳入了国际立法,虽然公约全文并没有用到“欺诈”字眼。  《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对于表面上符合要求的索款,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公约第19条规定了可以不付款的例外情况:1)如果下述任何情况是明显而清楚的:a)有任何单据不是真的或者是伪造的;b)根据索款要求和佐证单据中所述依据,并不应作出付款;或c)从承保的类型和目的可断定该索款要求无任何可能根据,则担保人/开证人遵循诚信办事原则,有权不付

5、款给受益人。公约特别强调上述三种情况应当是明显而清楚的。这与各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明确标准”异曲同工。其次,为了更加确切,公约第19条第2款继续跟进,对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三种“从承保的类型和目的可断定该索款要求无任何可能根据”中的“索款要求无任何可能根据”,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索赔无任何可能根据”做出了列举,就本条第1)款c)项而言,在下述几类情况下索款要求即无任何可能根据:a)为了保护受益人而出具承保书的意外事件或风险毫无疑问地没有发生;b)法院或仲裁庭已宣布委托人/申请人的基本义务无效,除非承保

6、书表明这类意外属于承保的风险范围之内;c)承保所规定的基本义务已毫无疑问令受益人满意地得到了履行;d)受益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显然妨碍了基本义务的履行:e)若是根据一项反担保而提出索款,反担保的受益人作为与该反担保相关的承保的担保人/开证人,不守诚信地作了付款。最后,公约第19条第三款规定了出现欺诈情形如何救济:在本条第1)款a)、b)和c)项列明的情况下,委托人/申请人有权按照第20条规定申请临时司法措施。  根据上述公约第19条规定,在受益人依据保函提出付款要求时,只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担保人即可以

7、人认定受益人的索款要求存在欺诈,从而拒绝支付其所担保的款项。虽然URDG和ISP98中没有关于欺诈的相关规定,但是《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弥补了其不足,公约的官方解释文件中也称,本公约补充了ISP98、URDG在一些规则上的不足之处,如欺诈、滥用权力以及相关的司法救济。  三、主要国家对于独立担保中“欺诈例外”的态度  虽然主要国家都承认担保人可以基于“欺诈例外”原则对于收益人的要求付款义务不予履行,但是由于各国独特的政治法律文化特点,对于独立担保中“欺诈例外”的界定标准并不一致。  1、英国对于“欺诈例

8、外”的态度  英美法中的“欺诈”概念的最早确定是在1889年DerryVPeek一案中确立的,英国最高法院法官赫谢尔在该判例中给欺诈下的定义是:“当表明一项虚假陈述在如下情况下做出时:1)明知的,或2)不相信其真实,或3)粗心地和疏忽地对待其真实,那么就是一种欺诈。但是在独立担保中认定欺诈,并且认可欺诈要晚了将近一百年。对于欺诈的认定也更为苛刻。在英国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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