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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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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9月1日)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2、。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第
3、一节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位卑未敢忘忧国。——陆游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林则徐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周恩来条文比较:1997年规范条文: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008年规范条文: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
4、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第一条是“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条文分析(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强调“爱国”)特别指出,这一部分内容在修订中存在争议。有的专家认为:“两个热爱,两个拥护”属于公德的内容,是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德要求,没有必要写进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另有专家则认为:教师是一个特殊
5、的职业,率先垂范、为人师表是其最显著的特征,而青少年学生行为具有明显的模仿性、向师性等特征。只有教师率先成为一名公德的模范遵守者,才能培养出模范遵守公德的学生。最终,这一条尘埃落定,被写进了新规范。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是对教师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美德。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则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进一步升华。(二)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强调“依法执教”)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法》中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6、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3、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教师职责即教师的义务,具体见《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教师的权利,具体见《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其中,教师应该享受的待遇在《教师法》第六章单独做了规定。(三)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爱国守法的底线规定)第二节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一、条文比较1997年规范条文: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
7、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2008年规范条文: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二、条文解读(一)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就是教师应具有的精神状态,它是教师爱岗敬业的前提和基础(偏重“爱岗”,属宏观要求)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爱岗敬业的总要求。全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和咨询公司的翰威特将职业忠诚划分为三个层次:乐于宣传层次——愿意留下层次——全力付出层次,教师必须不断提升自
8、己的职业忠诚层次。2、志存高远,强调教师应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在胡温时期,“志存高远”即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教师素养的第一要求。2005年2月7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广大教师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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