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确定(下)——对“同命不同价”的解读论文

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确定(下)——对“同命不同价”的解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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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确定(下)——对“同命不同价”的解读论文..内容提要:本文以类型化的分析方式,结合不同观点,探索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并通过对生命价值的研究,得出不存在独立于物质赔偿与精神抚慰金之外的其他赔偿类型,民法传统的赔偿模式具有合理性。同时,论证了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应指死者亲属的抚养费,而非其他。此外,本文还对人身损害的整体不可能具有“同价性”及其背后的社会原因以及“同命同价”口号所具有的社会误导性进行了具体解读。关键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同命同价/同命不同价二、对“同命不同价”的正确解读如果前述解决的是人身损害赔

2、偿中的人格尊重问题,那么下文将探讨二元论是否能实现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人格平等问题。一元论和三元论虽各有不同,但都强调人身损害的“同价性”与损害赔偿的“同价性”,而二元论对此却持反对态度。“同命不同价”常被前两者形容二元论对平等的人格采取不平等待遇。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真的可以做到“同命同价”?“同命不同价”是否真的属于人格歧视?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解读。(一)人身损害导致的物质损害就其整体而言不具有“同价性”基于前述对人身损害赔偿内容类型化结果的阐述,不难发现,..其中前两项属于物质赔偿,后一项属于精神赔偿,任何人身损害赔偿都包含在上述类

3、型之内。而且讨论同命是否应当同价,不应狭隘理解为赔偿金钱价值实际相等,而是赔偿的标准同一,或者说按照同样的计算公式。如何解读“同命不同价”,应结合上述内容做具体分析。1.因伤害导致的直接费用支出,由于采用同一标准计算,应属于“同命同价”,对此学术界并无争议。虽然在每一个具体伤害案件中从医疗费、护理费到丧葬费数额会因人而异,但其计算标准都是在必要前提下的“实报实销”,即一个受害者是否应开刀、应住多长时间医院、是否需要后续治疗、是否需要安装假肢等等,都取决于恢复健康的实际需要,而与其身份、地位、居住地域等不存在直接关联。2.然而,对受害人或其

4、家属的生活保障性利益赔偿,则不具有“同价性”。这是由于赔偿目的、劳动能力差别以及城乡差别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误工费的赔偿,由于这属于对伤者在因伤丧失劳动能力期间所损失的劳动收入的补偿,而每个人又因创造价值能力的差异,所以不同受害者对此部分损失的获赔额实际差距往往很大,例如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尚无劳动能力,故不论受伤多么严重,都不能像已参加工作的成年受害者那样享有对误工费的索赔权;再例如一个高级工程师与一名普通工人都因伤害而误工1个月,但由于两者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社会价值能力的差距,其工资收入差距也就十分明显,故实际上获赔的误工费数额可能也

5、会有很大差别。在这里,劳动力差别因素起到决定性作用。对此理论界与司法界均不持异议。1如果伤害导致受害者永久性残疾,不论是彻底丧失劳动能力还是降低劳动能力,其赔偿原理均与误工费赔偿一样,按照受害者劳动能力差别来赔偿。具体而言,对彻底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其受伤时的劳动能力状况赔偿其直到退休年龄的“误工费”;而对劳动能力降低的受害者,则是按其因劳动能力下降程度补足劳动收入直到退休时的差额。实务中为方便操作,往往通过某种计算公式加以具体化。2如果致人死亡,死者家属所面临的是生活保障利益的缺失问题,因而将引发给付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如前所述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保证死者的家庭成员生活水准维持在之前水平的抚养费,而该性质的确定又取决于赔偿的根本目的,故决定死亡赔偿金标准的决定性因素并非死者的劳动能力,而是死者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性需求的满足。事实上,每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并不相同,所以对死亡赔偿金的给付也因人而异。不过,欲完整阐述生活保障性利益不具有“同价性”,除了上述理由之外,还有如下问题:第一,为何残疾赔偿金按受害者劳动能力(劳动收入)标准而死亡赔偿金则按家属扶养费标准计算?这是因为残疾人并没有死亡,其个人的生存亦需要金钱的支持,而受害者的劳动收入除了可以养家之外,还具有维持其自

7、身正常生活的功能,换言之,家庭扶养费用被包含在致残者劳动能力丧失而损失的劳动收入当中,即劳动收入等于个人生活费用加家庭扶养费用,所以此时按劳动收入标准是恰当的。死亡赔偿金则不然,受害人因伤害死亡,其自身的消费需求随即终止,不再有未来的个人生活费用消费,故对此不应予以赔偿;真正的问题在于死者家庭来源中断,使家庭其他成员正常生活水平下降或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所要解决的实际是家庭扶养费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死亡赔偿金要以死者家属扶养费为标准确定。第二,如果因伤害致死的是未成年人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所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性质还属于家庭扶养费吗?的确

8、,上述死者因无劳动能力,尚没有或已经没有扶养家庭的能力,其死亡赔偿金仍定性为家庭扶养费似乎与理不合。不过本文认为,未成年人虽然尚不具备劳动能力,但其随着年龄的增长将会参加社会劳动,为家庭消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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