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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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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序号工作任务主要内容责任单位1推动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编制我省产教融合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2将产教融合建设纳入高校绩效评价体系,对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果的高校给予专项奖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3加快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支持尚未设置本科院校的地市优先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4实施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每个地市办好至少1所高职院校和若干所中职学校。5各地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专业镇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对口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省教育
2、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6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制定重点专业集群建设规划。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7建立我省紧缺人才清单,编制并按年度发布紧缺人才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8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对口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暂停招生或取消专业设置。9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出台支持产业学院建设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10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11推动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教材、课程,联合搭建
3、实践平台,开展多层次合作办学。12推广校企协同育人“3+1”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13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和应用型高校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4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学校可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15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16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力争到2022年“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比例达60%。—14—17
4、完善招生考试配套改革制定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18推进中职高职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和中职本科衔接,力争到2022年中职毕业生升读高职院校、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的比例达到30%。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9落实技工学校纳入当地中职统一招生平台制度,健全技师学校招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同一平台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20在下达年度高校招生计划时,重点支持理工科专业招生人数增加的高校。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21优化财政生均拨款制度,在调整
5、生均拨款折算系数时,对理学、工学、医学和其他紧缺专业予以适当倾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2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高校、职业院校可按有关政策要求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聘用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23高校、职业院校可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职数总量范围内,自主确定内设机构的设置,报编制部门备案。省编办24逐步放开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由高职院校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门备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25学校备案的事项不得变相审批,不得将备案事项提交办公会或相关委员会研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6、厅会同有关部门26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制定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27国有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28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9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在技术改造补助、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按规定减免相应税收。
7、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14—30推进产教协同创新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技术转让项目可代替纵向课题参与职称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31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省税务局32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享创新资源。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33加强平台载体建设省层面建立由学校、行业企
8、业、科研机构等参加的为产教融合服务的社会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34打造覆盖全省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35建立产教融合统计评价体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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