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邕宁区科协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南宁邕宁区科协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ID:25049730

大小:7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18

南宁邕宁区科协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_第1页
南宁邕宁区科协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_第2页
南宁邕宁区科协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_第3页
南宁邕宁区科协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_第4页
南宁邕宁区科协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宁邕宁区科协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南宁市邕宁区科协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单位提出申请,我单位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三条我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协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9号旧建设局4楼;办公时间:国家规定的行政班时间;联系电话:0771-4712150、传真号码:0771-4712150;电子邮箱:yn797631@163.

2、com.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群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第五条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在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应当即时登记。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单位6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第八条受理申请后,应首先对申请表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包括核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申请表形式要件齐备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报市公开办或者保密局确定。第九条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进行分类处理。(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制度

4、的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备案。(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6(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

5、不同意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包括我单位在内的单位共同制作或保存,或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受理申请的一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或依法不属于我单位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八)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

6、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九)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十)同一申请人向我单位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单位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处理。第十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6第十一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

7、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第十二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以及《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收费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