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辩证关系的多维视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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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辩证关系的多维视角论文.freelaxime),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该原则可分为职权进行主义(amtsbetrieb)和职权探知主义(undersuchungsgrundsatz)两个方面的内容。与当事人主义相对,职权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全部由法院为之。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前,欧美各国的民事诉讼普遍贯彻实施的就是职权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后一度改行当事人主义。在19世纪的产业革命浪潮中,以至整个20世纪,

2、各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又加强了职权主义的色彩。18和谐注意诉讼模式是一种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同的新的诉讼模式,“和谐诉讼模式”是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今年一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他指出:“民事诉讼应当是和谐的、有利于纠纷及时了结的诉讼,不应当是相互顶牛的、没完没了的诉讼。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通过适当行使释明权来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真正从实质上解决社会纠纷,防止让法庭变成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要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亲身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19和谐诉讼模式,是站在

3、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的一个崭新命题。符合世界司法改革的趋势,弥补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各自的不足,吸收了二者的优点,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的创新。它的提出为界定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野,注入了新的血液,笔者认为和谐诉讼模式进一步肯定了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和谐、互动的关系。2、当下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关系的新析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根本目的,不是仅仅为了在法律程序上解决纠纷,而是让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从产生它的环境中彻底消除,并让社会关系恢复到或者达到一种真正的和谐状态,是一种恢复性司法。

4、在这一诉讼模式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互动和协作的关系,诉讼是法官与当事人共同促进的作业。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以及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自主对话与交流、充分协商与沟通,是和谐主义诉讼模式运作的基本机制。20笔者认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当今世界国家诉讼模式的两大基本类型。这两种诉讼模式对于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条件和司法观念的发展变化,这两种诉讼模式在实践中难以充分满足现代社会妥当解决社会纠纷的需要。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将诉讼活动的主导权完全赋予双方当事人,法官只是消极、被动的裁判者。职权主义诉

5、讼模式则走向另一个极端:法官将案件事实的探明权和诉讼程序的控制权完全集中在自己手中,当事人没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和处分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和自由处分权利往往得不到应有尊重。21其实,在笔者看来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从某种程度是一元论的具体体现。当事人主义模式重视程序价值,程序优先;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重视实体公正,实体优先;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但是不能否认二者之间这种关系的事实。从世界各国近来进行的司法改革,分别对原有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进行修补和调整,也体现了各国重新审视实体法

6、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了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作为一项所有人均可接近和享有的社会福利,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它是从司法诉讼直接关系社会公正和经济发展等社会问题出发,实现诉讼程序从对立走向合作、从对抗走向协商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是对传统诉讼理念和诉讼哲学的超越。22笔者看来,和谐主义诉讼模式要求树立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和谐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共同解决民事纠纷和实现正义与效率。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从诉讼理念、制度设计到主体行为的规范,以至诉讼的结果,都要考虑最大限度

7、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代表一种新型的正义观,它体现了双方诉讼地位的实质性平等和当事人的真实自由,充分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平衡。所以,在建设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指导下,民实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就必须是同等对待,都是独立存在,通过司法恢复性来完成诉讼的最终价值。五、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关系的司法实践考证──互动合作摆正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是合理构建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体系的前提。笔者通过不同的视角论证了二者之间的应然关系是和谐、互动和辩证统一的。但是否也等于说司法实践中也互换了二者建立这

8、种关系呢?司法实践中,二者实然的关系又应该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首先从解决民事纠纷的角度,在司法实践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于诉讼主体都是一样重要。从法理看,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别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具体见上第一部分),从而顺利的开展诉讼就不可能择一而成。如对侵权案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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