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

《社会保险法》草案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

ID:25021138

大小:71.7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17

《社会保险法》草案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_第1页
《社会保险法》草案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_第2页
《社会保险法》草案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_第3页
《社会保险法》草案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_第4页
《社会保险法》草案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社会保险法》草案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社会保险法》草案未定型未定性未定局草案缘何“授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D06年初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公开征求专家意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大约经历了近3年时间。从理想状态讲,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在《宪法》中早己明确,例如《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基本要求和基本制度在《劳动法》里也单独设立了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并做出了七条五款的详细规定。所以,作为《宪法》和《劳动法》的下位法,《社会保险法》应

2、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这既是一般意义上社会保险法的本质要求,也是国际惯例。比如美国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就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规定十分详尽,以社保基金的运营为例,它写在第二章《联邦养老、遗属、残障保险待遇》的第一条《联邦养老、遗属保险信托基金与联邦残障保险信托基金》里,仅这一“条”的结构就非常复杂庞大,对美国联邦信托基金的组织结构、治理结构、投资策略等做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其中下设“款”和“目”合计上百个。再例如,待遇支付问题非常重要,也是参保人最关心和全社会最容易监督的地方,第二条为《养老和遗属保险待遇支付》,它长达57页。与前几次草稿相比,

3、此次草案虽然做了最大努力,例如改变了之前按缴费和待遇等分列成章的体例,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险种单列成章,各险种的规定更加集中和具体,但相对于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草案还是显得比较“空泛”和“原则”一些,比如,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显得原则性比较强,主管部门的“操作空间”比较大。而这是参保人最关心的所在,也是地方政府执行起来最容易“走样”和“变通”的地方。与国外相比,此次《社会保险法》(草案)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追根溯源,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保制度正在建设和完善之中,很多问题难有定论。比如,本草案中,不包括“隐性”授权在内,仅明确授权的就至

4、少有九处之多,其中四五个授权条款都是因为制度框架未确定的原因造成的,就是说,起草者无法落笔,难以决定,只能“推”给国务院“另行规定”。在这么多难以落笔的“难点”中,除少数以外,几乎每一条授权的根源都可追溯到统筹层次上来。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就做出决定,“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此之后的几乎所有相关文件和政策中都提出提高统筹层次的要求。但是,18年过去了,统筹层次一动未动,就连辽宁省试点8年,还是维持在市、县级水平上。在目前制度下,这是一个

5、难题,涉及到财政风险,提高到哪个层级,哪个层级的财政就容易陷入极大的风险之中。所以,目前的制度设计不适应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外部条件,统筹越低,效率越高;统筹越高,风险越大;在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外部环境下,面对这样一个“既定的客观条件”,我们能够主动调整的只能是社保制度,让它适应这个国情,否则,“统筹困境”便成为一个“规律'利益集团博弈《社会保险法》(草案)比较“空洞”,除了要避开许多制度问题,第二个原因就是有些部门在一些协调和配合方面没有达成共识,僵持不下,只能回避或授权。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部立法,都是利益集团博弈的均衡结果,是公

6、共选择的自然结局。比如,美国1974年通过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P.L.93-406),就在相当大程度上是1963年美国斯图特贝克汽车制造厂破产造成7000名工人失业导致其丧失所有企业年金的一个结果。《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在将近10年的立法过程中,同样充满了工会、雇主协会与政府多方博弈的唇枪舌剑和极大过滤,有些立法结果至今还令一些美国学者所惋惜。我国《社会保险法》(草案)讨论过程中同样充满了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在授权性条款中,有多项是由于最终难以协调的结果,只能“授权”国务院,最明显的就是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和征收办法由

7、国务院规定。”在3年草案的拟定过程中,这个问题始终没有结果,部门博弈在2007年甚至达到白热化的程度。目前,社保费的征缴是由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共同执行的,有些省份由社保部门征缴,有些省市是由税务部门征缴,从社保费征缴的数量来看,大约各占半壁江山。这个格局是早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决定的,因为那时就己经形成了“双重征缴”的格局,当时在制定征缴《暂行条例》时也是难以协调,只能规定允许两个部门同时征缴、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可以说,1999年条例本身就是一个妥协的结果。10年过去了,“双重征缴”体制已带来了许多混乱,但是,

8、此次草案对这个问题还是没有最后的说法,只能授权国务院,这样的规定等于没有规定,再一次回避了矛盾,又回到了1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