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等是最V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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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园管〔2010〕48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局办、各有关单位、各镇:《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11月20日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主题词:产业股权投资发展意见通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股权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合

2、伙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园区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同意股权投资行业的相关政策在园区先行先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专门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包括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母基金)。该企业应由管理人管理、托管人托管,并由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运营股权投资企业的企业。第四条种子基金是专门对处于研究与

3、发展阶段企业(以下简称种子期企业)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可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也可以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本办法所称种子基金应注册在园区、经园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办)认定,所投资的种子期企业应是注册在园区、设立时间不超过2年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经认定,对部分特殊行业企业设立时间可适当放宽。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条设立公司制或合伙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分别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第四条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

4、企业名称核准为: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第五条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第六条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5、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设立合伙人理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机构,保证股权投资企业规范运作。第七条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本办法发布前已在园区注册登记的需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有关企业,可以向园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第三章备案管理第三条对在园区注册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含种子基金)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第四条申请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本办法规定在园区办理注册登记。(二)原则上,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

6、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三)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四)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有按审慎经营原则设置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承担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和托管责任。管理人具有明确可行的企业管理计划;托管人为经银监会认可的商业银行,具有明确可行的资金托管计划。第五

7、条申请备案的种子基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按本办法规定在园区办理注册登记。(二)原则上注册资本或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中明确投资策略为:专注于种子期企业的投资;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项目都将注册并入驻园区。(四)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拥有成熟的种子期企业辅导和培育管理办法或制度。(五)管理团队或受托管理顾问机构至少有2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园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

8、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定申请人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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