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中平〔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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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平〔2011〕6号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基层各单位,集团各职能部室,安监局,群团组织,各事业部:《中平能化集团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中平〔2009〕66号)同时废止。中平能化集团二○一一年一月五日(电子公文) 中平能化集团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修订)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2、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煤矿和建井处发生1起死亡1人责任事故的,原煤生产单位(包括区域化公司、建井处,下同)战线分管负责人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0元,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分别罚款200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罚款20000元。原煤生产单位所属的相关煤炭区域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0元,事故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第二条发生1起死亡2人或年度内累计死亡3人责任事故的,原煤生产单位战线分管负责人撤职,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分管

3、安全工作负责人免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免职,党委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0元。原煤生产单位所属的相关煤炭区域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事故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集团专业化公司或事业部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0元。第三条发生1起死亡3人或年度内累计死亡4人责任事故的,原煤生产单位战线分管负责人、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撤职,党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并行政记大过。原煤生产单位所属的相关煤炭区域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事故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集团专业化公司或事业部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

4、行政记大过并罚款20000元,安全管理处室负责人、战线分管副总师、分管安全工作副总工程师、战线分管领导行政记过并分别罚款20000元,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行政警告并罚款200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并分别罚款30000元。集团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0元,集团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处室负责人罚款10000元,集团战线分管副总师罚款10000元,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罚款10000元,集团战线分管领导罚款20000元。第四条发生1起死亡4至9人责任事故的,原煤生产单位战线分管负责人、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

5、、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原煤生产单位所属的相关煤炭区域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事故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集团专业化公司或事业部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战线分管副总工程师、战线分管领导免职并行政记大过,安全管理处室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免职并行政记过,党政主要领导免职并行政警告。集团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免职并行政记过,集团战线分管副总工程师免职并行政警告,集团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处室负责人免职并行政警告,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0元,集团战线分管领导行政记过并罚款30000元,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

6、领导行政警告并罚款30000元。第五条发生1起重大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责任事故的,原煤生产单位战线分管负责人、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撤职,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原煤生产单位所属的相关煤炭区域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事故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撤职。集团专业化公司或事业部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战线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处室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战线分管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撤职,党政主要领导撤职。集团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撤职,集团战线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集团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处室负责人撤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撤职

7、。集团领导责任追究按照豫政〔2008〕51号文件规定处理。第六条发生1起群伤(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或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的,按照本规定第一条执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1起死亡1人责任事故的,单位(包括区域化公司,下同)战线分管负责人免职并行政记大过,分管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行政记过并分别罚款20000元,党政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分别罚款20000元。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1起死亡2人或年度内累计死亡3人责任事故的,单位战线分管负责人撤职,单位分管生产工

8、作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免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免职,党委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0元。集团专业化公司或事业部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处室负责人、战线分管副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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