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法律性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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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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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悬赏广告法律性质思考悬赏广告作为一种公开的法律行为在社会实践中屡见不鲜,我国法律对于悬赏广告并无具体的规定和适用,且随着悬赏广告纠纷的增加,法院受理的相关纠纷也不断增加,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扩大,在传统的有报酬性的遗失物寻找等通常的民事行为之外,还出现了证据悬赏、行政悬赏、刑事悬赏、执行悬赏等。同时,因悬赏广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更受大众包括媒体的关注。因而,对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思考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

2、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根据定义可知悬赏广告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指发出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二是指该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具有三个特征,即有偿性、行为人的不特定性和注重结果性。有偿性要求广告人须对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给付报酬,行为人的不特定性要求广告人须向不特定人作出,注重结果性强调指定行为的完成和报酬给付相结合。其构成要件如下:第一,须有广告人。广告人即为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因此,广告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第二,须以广告的方式。悬赏广告必须以广告的方式作出,即广而告之,使不特定人知晓广告人的意思表示。从这个角度可知,悬赏广告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第三,须向不特定人发出。悬赏广告须向不特定人作出,若向特定的一类人或者几个人作出,很难称之为悬赏广告。第四,须完成指定的行为。完成指定的行为是广告人给予报酬的前提,基于此,广告人负有债务,行为人可以请求报酬,即报酬请求权。第五,须有奖赏。完成指定行为后,广告人须向行为人给付报酬。报酬的内容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标的。报酬不限于金钱,凡能为法律行为标的之任何利益

4、均可王泽鉴.债法原理.法律出版社。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历来有争议,主要存在要约说和单方允诺说两种说法。以下对两种说法进行分析。一、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即要约说。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成立要件包括,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六要约

5、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有上述定义和成立要件可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既然属于合同,因此要约人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其次,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再者,内容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即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纵观各国立法史,认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的主要有日本,瑞士。《日本民法典》第529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实施一定行为人给予一定报酬者,对完成该行为者,负给付报酬的义务。同时在第530条规定(一)于前条情形,广告人于完成其指定行为者期间,可以用与前广告同样的方法,撤销广告。但

6、是,于其广告中表示了不撤销意旨者,不在此限。(二)不能依前款所定方法撤销时,可以以其他方法撤销。当时,撤销对其知情者有效。紧接着又在第531条和第532条中规定了悬赏报酬的受领权人和优等悬赏广告的优先受偿权参见《日本民法典》相关法条。瑞士对于悬赏广告也有类似规定,《瑞士债法典》第8条规定公开对某一行为提出悬赏者,应当按照其所开列的条件向完成行为的人支付报酬。悬赏者在行为完成之前撤回悬赏的,除其能够证明他人根本不能完成该行为的以外,应当赔偿他人善意地为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但赔偿金额不应当

7、超过报酬的数额参见《瑞士债法典》相关法条。将悬赏广告认定为要约,则广告人须负有法律责任,不能随意撤销和撤回。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用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条件成就,广告人负有债务,须完成广告中列明的给付义务。二、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即单方允诺说。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人作出,又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具有如

8、下特征:(一)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区别于合同关系。(二)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法律允许民事主体根据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债务。不需要相对人付出代价,相对人对于表意人也不负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并不体现等价有偿,仅仅是具有有偿性。(三)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发出。(四)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之时才发生。单方允诺之债并不是在表意人作出表意时即为成立,而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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