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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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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通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与分析摘要:一直以来,大通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农业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而提高农业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发展及思路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16)29-1
2、22-21基本情况通过几年的发展,大通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了从无到有,从单一的农户经营到家庭农牧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竞相发展的巨大变化,经营范围也从最初的农作物种植、牛羊养殖发展到如今的集种植、养殖、苗木花卉、特种养殖、加工营销的多种经营主体形式。截至目前,全县已拥有龙头企业43家,农牧部门备案231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035家,农牧部门备案620家,全县合作社入社社员有1.5万余人,辐射带动农户3.5万余户。2主要做法及成效2.1从技能培训上入手,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立足提升传统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的发展思
3、路,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项目为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创业知识培训,使创办人充分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相关的支农惠农政策,增强他们的创业本领和生产管理能力。近年来,全县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万多人次。2.2从土地流转上入手,保障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前提与基础,大通县先后制定了相继出台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大政〔2009)号)和《大通县设施农业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2015)36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鼓励
4、和引导农民以转包、租赁、互换、转让、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联合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在20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文本,健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耕地等资源要素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目前全县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土地面积达10.06万亩,占流转总量的81.76%。2.3从优化服务上入手,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大通县建立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制度,年终摸排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联系帮扶
5、制度,指导其规范社建设,推荐进入规范社建设市级名录,并帮助解决在销售渠道、人员培训、内部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加强与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企业的合作,建立银企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解决“贷款难”问题,正在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4从政策扶持上入手,推动新型经营主体逐渐壮大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积极争取省、市示范社建设项目和家庭农牧场奖补资金,2007年至今,共争取项目资金2087万元,扶持合作社96家,家庭农牧场36个,种养大户28个;为大通县新型农
6、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2.5从示范社建设上入手,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大通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呈现逐年增加、不断壮大的同时,注重数量质量并重,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努力发挥示范效益。几年来,共创建了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国家级示范社8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示范社24家,市级龙头企业34家,市级示范社36家,县级龙头企业5家。今年推荐市级示范社26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名录398家、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160家。3存在的问题3.1规模偏小,组
7、织化程度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规模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例如:成员在100人以下的合作社约占合作社总数的3%;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约占60%,而且这些合作社仍然处于“小、散、弱”的状态,对市场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带动社员增收的能力也不强,社员的出资数额小,有些合作社连收购社员产品的资金都没有,难以有效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3.2经营资金不足,扶持资金较少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问题。首先,合作社自身筹集资金难度大,并且自筹资金在投入生产后,后续发展资金严重缺乏,影响了合作社发展壮大和
8、规范化管理。其次,国家扶持资金数额有限,规范社、示范社建设进程缓慢。从统计数据来看,“十二五”期间大通县从省市农牧部门得到扶持项目的合作社仅有79家,占全县登记注册专业合作社的9.7%,占农牧部门备案登记的15.9%。县级没有扶持资金,资金的匮乏,严重影响着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建设与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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