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中山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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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经信〔2010〕10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业经市政府同意(中府办处[2010]330号),现将《中山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抄送:市府办、市发改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法制局、文广新局、航道局、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中山供电局。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0年6月24日印校对人:黄荣洲打字:10-14---中山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

2、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和《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第三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市电力发展规划;使用土地应当符合中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市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电力建设用地。任何公民或组织不得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第四条 电力

3、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按《中山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第五条 征地公告发布和线路走廊规划公示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以及线路走廊规划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电力企业或授权单位申报产权和农作物,提交有关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和农作物面积、数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征地公告发布和线路走廊规划公示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14---抢栽、抢种、投放、抢建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农作物、鱼苗、建筑物等不列入补偿范围。第六条被征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补偿标准领取补偿款后拒不搬迁的,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

4、门按司法程序办理。凡扰乱、阻碍和破坏电力建设,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各镇区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把征地拆迁补偿款标准、补偿办法等向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公开,确保被补偿人应得的补偿款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和代扣其它各种收费。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督,确保各项征地拆迁补偿款项的合法、合理使用。第八条 对权属有争议的土地,按《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确定权属,属地镇区于六个月内提出解决方案;对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市

5、国土资源局牵头提出处理意见。第九条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属地镇区提出解决方案。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裁决不服或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不领取补偿款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十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在初步设计审批后,设计单位应对沿线的杆、塔基础用地红线图及其占地面积登记造册,由电力企业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以竣工图纸资料为准,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拆迁补偿的,按本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执行。-14---第十一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

6、,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因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及安全运行需要,电力企业需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砍伐原有的种植物或清拆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按本办法的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下或线路保护区内林木的砍伐,按照《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水力发电厂的水库保护区按照《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调整电力建设规划和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应当征求电力企业意见,依法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给电力企业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第十五条 电力建

7、设项目与市政、绿化、公路、铁路、航道、桥梁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发生相互妨碍时,应当按照规划在先的原则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按已发生的直接损失补偿;涉及拆迁、复建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不需拆迁、复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妨碍电力设施时,应当事先与电力企业协商,有关拆迁、复建、采取防护措施等费用由工程产权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城市负荷中心区电力建设,需要使用管道(管廊)的,该管道(管廊)由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统筹协调。-14---第十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建设或者其他作业,危及

8、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作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建设房屋拆迁及青苗损坏补偿问题的复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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