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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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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第二,短期借款利息的利息;第三,归还短期借款的处理。 (1)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取得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科目应按债权人以及借款种类、还款时间设置明细账。 例1:某企业1月1日向建设银行借入偿还期为9个月,月息为6‰的借款10000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0
2、0000 贷:短期借款100000 (2)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这是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重点。掌握三点:一是利息的支付时间。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同本金一起支付。二是利息的入账时间。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三是利息的核算账户。短期借款利息一律计入账务费用,预提利息的,应付利息在“预提费用”账户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
3、”账户。利息直接支付的,于付款时增加财务费用,并减少银行存款。具体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预提法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进行预提,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的差额(即尚未计提的部分),为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也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再调整预提费用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采用月末调整预提费用差额的方法,能够在预提费用明细账中全面反映借款利息的预提和支出数额。 例2:根据例1的资料,该企业采用预提法进行利息费用的核算。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预提利息费用(每季的第一、第二个月)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600 贷:预提费用600 每季支付季息(第三个月) 借:预提费用1200 财务费用——利
5、息支出600 贷:银行存款1800 每季也可以在实际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1800 贷:银行存款1800 同时: 借:财务费用600 贷:预提费用600 ②直接摊销法 在短期借款的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办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一般来说,企业的所得税应于年末决算,采用这种方法不会对年度所得税的计算产生影响。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
6、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例3:根据上述例1的资料,该企业采用直接摊销法进行利息费用的核算。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每季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00000×6‰×3)1800 贷:银行存款1800 (3)归还短期借款的处理 企业在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根据上述例1的资料,若利息已支付,归还借款本金时,作如下分录: 借:短期借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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