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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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报酬争议1二倍工资争议2劳动合同解除争议3合同变更争议4案例分析劳动报酬争议陈某于2009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市场部专员一职,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等组成,共计4000元。陈某工作至2014年7月底。2014年8月1日,陈某辞职离开公司。陈某称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但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现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3月起至2014年7月期间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另要求支付2013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审理中,公司称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并提交了工资明细及2013年8月至2014年7

2、月期间(近一年)的考勤。工资明细中列有补贴一项,公司称补贴即为加班工资。对于年休假,公司主张春节期间已安排陈某带薪休假,不同意再行支付年休假工资。考勤情况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劳动报酬争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

3、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考勤记录应当保存多长时间?——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至少保存两年(2年以上的加班工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承担)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劳动报酬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例如: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资4000元,即按此计算;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2500元、岗位工资2500元,按5000元计算。)工资系打包支付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进行调整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

4、的月工资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确定日工资的计算月计薪天数=月法定节假日天数+月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日工资=计算基数/20.922008年*21.75

5、为计薪天数劳动报酬争议注意: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计算问题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劳动报酬争议1、年休假期限1年≤职工累计工龄<10年,年休假5天;10年≤职工累计工龄<20年,年休假10天;20年≤职工累计工龄,年休假15天。3、新近人员及离职人员的年休假天数劳动者新近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取整数。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取整数。2、年休假享受条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4、

6、年休假的排除(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因被申请人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故应当根据规定再行支付劳动者200%的日工资报酬。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月正常

7、出勤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21.75*200%。5、年休假应当由谁安排: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分析)陈某于2009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市场部专员一职,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等组成,共计4000元。陈某工作至2014年7月底。2014年8月1日,陈某辞职离开公司。陈某称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但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工资。现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3月起至2014年7月期间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另要求支付2013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审理中,公司称已足额支付了申请人加班工资,

8、并提交了工资明细及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近一年)的考勤。工资明细中列有补贴一项,公司称补贴即为加班工资。对于年休假,公司主张春节期间已安排陈某带薪休假,不同意再行支付年休假工资。1、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由于单位实行考勤,因此,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考勤记录应当由单位提供,现单位仅提供一年,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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