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及会计实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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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税收及会计实务操作指南第一章 增值税涉税政策和会计核算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自次年实施。现行的增值税是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转型改革的消费型增值税。  配合增值税的核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来核算增值税,为了明晰核算,一般纳税人还应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节 增值

2、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分为一般规定和具体规定。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包括: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

3、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由此可见,我国增值税的征

4、收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其他劳务暂不实行增值税。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了上述的一般规定以外,对于实务中某些特殊项目或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具体确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其中: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

5、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  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

6、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7、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8种行为应该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三是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即购进货物已经在购进环节实施了进项税额抵扣,这些购进货物应该产生相应的销售额,同

8、时就应该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主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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