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实务四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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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五)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价款的支付(P94)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比例分配收益。3、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

2、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例题1: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丙公司于2000年3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中,不

3、符合规定的有( )。A、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B、甲公司于2000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1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C、甲公司于2001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D、甲公司于2000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1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

4、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本题中只有A选项符合规定。例题2:某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外资比例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9%。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B、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C、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完成后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无须履行审批程序造价工程师

5、监理工程师

6、咨询工程师

7、一级建造师

8、二级建造师

9、会计证

10、建

11、筑师

12、安全工程师

13、会计职称

14、注册会计师

15、注册税务师

16、银行从业

17、证券从业

18、期货从业

19、经济师

20、报关员

21、外销员

22、执业药师

23、卫生职称

24、助理医师

25、职称英语

26、职称日语

27、职称计算机

28、雅思

29、公共英语

30、自考英语

31、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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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托福

34、公务员

35、人力资源师

36、高考

37、中考

38、司法考试

39、更多9页环球网校:视频授课+名师答疑+在线模考+内部资料,考试通过无忧!考试问吧,有问必答!音频、讲义网校免费提供,如有贩卖勿上当,免费咨询:400-678-3456转601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

40、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A和选项B是正确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如果低于的,除立法、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管外资比例是否低于2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四、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P95

41、)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等均属于“经营者集中”,受反垄断法调整。101、经营者集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提示:虽未达到上述申报

42、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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