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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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村委会  丙方: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木垒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  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

2、金标准  元/亩,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租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

3、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合同范本《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

4、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

5、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

6、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编辑国有土地租赁合同2  第2篇土地出让制度改革  〖预览〗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对待,致使土地无偿占用,乱占、多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

7、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从80年代起,中国开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两方面进行。第一,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1986年,国家通过了土地管理法,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使用权上,变过去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期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属性进入市常1982年,深圳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等级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7年4月国务院提出使用

8、权可以有偿转让,同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5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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