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国际公法讲义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国际公法讲义

ID:24754048

大小:205.18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1-15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国际公法讲义_第1页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国际公法讲义_第2页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国际公法讲义_第3页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国际公法讲义_第4页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国际公法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备战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国际公法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国际公法讲义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条约:构成要件、保留、登记、冲突、对第三国效力、解释、修订一、国际法渊源国际习惯: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内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践包括《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缔约权(国内法)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不得保留的

2、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保留的接受和效力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保留国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适用条约规定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接受保留国3、条约登记:联合国会员国的已生效条约、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4、条约冲突的解决:条约本身规

3、定(如《联合国宪章》)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条约无有效规定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乙、丙、丁甲、乙、丙后约先约乙丙之间:后约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乙丙之间:后约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设定义务——书面、明示设定权利——不反对5、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权利义务取消——第三国同意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6、条约的解释7、条约的修正:(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ht

4、tp://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二)国际习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直接适用、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如特权与豁免领域,国内法细化和补充(三)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条约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诸协议、人权条约政府间国际组织:法律人格、成员、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其他国际法主

5、体国家:四要素、基本权利、管辖权和国家主权豁免、国家承认和继承二、国际法的主体国家主权豁免: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管辖例外:主权豁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限制豁免主义理论的产生(多数国家认同):国家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传统的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无协议,公平地按比例分离、分立:协议合并:全部转属继承债务继承无协议,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档案继承:协议不动产:随领土一并继承财产继承非条约继承与被继承国家的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不继承与领土有关:继承无约定条约继承:约定国家继承2、国际法上的继承:包括国家继承(最

6、主要)、政府继承和国际组织继承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国家债务,不包括地方债务和恶债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承认的效果: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变化;具有追溯力;拒绝承认不影响对方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秘书处(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大会简多通过,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4、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大会国际法院(15,大会和

7、安理会分别选举,均多数获任,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托管理事会(成立时11块托管领土,先都已经独立或自治,名存实亡)下有协议的17个专门机构经社理事会(54,每3年一任,可以连任,简多)(非立法机构,平权加多数同意)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9票+大国一致原则)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大国一致原则: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