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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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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作出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意思表示:当事人的内在意思表达于外部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不合法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真实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实质要件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经
2、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三、无效民事行为1概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当然、绝对的无效,不能通过任何行为使之变为有效。犹如死胎,虽有妙手神医亦不能使之复生。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主体不合格的民事行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
3、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经济法—基础理论李某父亲生前是一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但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也不懂其价值。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当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以买卖已成交为由坚决不同意。案例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
4、度(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1概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生效要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将决定权交给当事人,由当事人来决定其是否有效。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认识错误,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是显失公
5、平的民事行为。经济法—基础理论村民甲垂涎村民乙的祖传夜光杯,多次向乙询价购买,均遭严辞拒绝。丙为甲的朋友,其知道甲迫切希望得到夜光杯后,未经甲知晓,夜间独自闯入乙家中,将乙暴打一顿,并告诉乙:下次甲再找你买夜光杯,如果不卖给他,你整个家庭将永无宁日。第二天,甲恰好又来找乙买夜光杯,乙同意以甲提出的2万元的价格出卖,当天货款两清,后甲将此夜光杯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古董收藏家丁,半年后,丙意外死亡,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受丙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半年前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请求丁返还夜光杯。问:法院可否满足
6、乙的要求?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注意:《合同法》当中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列为可撤销合同。若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则为无效合同。经济法—基础理论只有权利人撤销权人才可以提出并实施撤销权,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哪些人可以提出撤销?什么时间内可以提出撤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超过1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事人可否自行通知对方,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经济法—基础理论案例甲向首饰店
7、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答案A经济法—基础理论◎如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可撤销民事行为视同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民事行为可
8、以带来哪些法律后果?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五)无效或可撤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行为无效或被撤销以后,视为自始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对于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追缴财产。经济法—基础理论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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