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的英文表达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准则、制度时虽然遵循这一原则,但一直未将其明文列示于会计原则部分。直到1997年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首次提到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有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其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确定。之后,2001年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列为企业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原则之一。我国之所以越来越重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