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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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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收购方案分析及引发的关于债转股的几点思考摘要:债转股是企业资产重组和股权收购的重要方式。笔者通过收购一家公司的股权案例,引起对债转股的作用、税收筹划的空间、及国家新近执行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对债转股方式的影响的思考。..关键词:债转股;股权收购;税收筹划一、债转股的概念、作用和意义债转股原本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目前,很多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股东与企
2、业之间除股权以外的债权关系,债转股也可运用在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与企业之间。债转股是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率、进行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是把持债企业的不良资产盘活并分离出去,变成对欠债企业的股权,增强了资本的灵活性。二是持债人的债权人地位无法约束欠债企业的行为,把债权变为股权可增强对欠债企业的约束。三是减轻了欠债企业的负担,降低了欠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四是债转股运用于股权收购方案中还可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债转股的内在意义是它的推广也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使欠债企业有更多的资金运用于技术更新、发展生产,更快地走出
3、经营困境,以及在全社会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二、股权收购案例分析X公司拟收购Y公司,Y公司股权是自然人A100%持股,经对Y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得知Y公司在审计截止日的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等生产设备和厂房,无债权),负债为2000万元(其中欠A股东1000万元),净资产是-500万元,在净资产中实收资本为300万元,留存收益是-800万元。显而易见Y公司是一个资不抵债的企业,但是它因拥有稀缺资源的开采权而对X公司具有收购价值,针对其开采权产生的未来收益进行评估,X企业价值是3000万元(总资产价值)。X公司出具了以下几个收购方案:方案一、X
4、公司先以借款的方式付给Y公司1000万元,再由Y公司偿还给A股东1000万元,即A公司将债权直接转让给了X公司。同时X公司直接向A支付股权收购款2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方案中A就股权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0万元。方案二、承债式收购方案之一(即对某一时间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该时间之后的债权、债
5、务由新股东承担)债务转资本公积。A先将债权1000万元转为Y公司的资本公积,再转让股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明确规定,承债式股权转让应区分两种情形计算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第一种情形: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第二种情形: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
6、、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该方案中A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000(其他债权人持有的债务)-300)*20%=340万元,同时由于Y公司将A的债权做资本公积处理,根据企业所得法的相关规定,视同A对Y的捐赠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该方案的总税负590万元。方案三、承债式收购方案之二债转股。A先将对Y公司的1000万元债权转做股权,实收资本增加至1300万元,同时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然后再将股权转
7、让给X公司。该方案中A公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1300)*20%=340万元。在以上三个方案中,方案一与三税负相同,但是笔者认为方案三优于方案一,理由是它将承债式收购与债转股结合在一起,即能增加被收购企业净资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又能降低A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而且解决了Y公司的债权债务再进行并购,避免了以后债务纠纷,这对双方都有利。三、对债转股的几点思考1.债转股的操作空间在不断拓宽。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即国发〔2014〕7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中的第(一)种放宽注册资本
8、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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