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6634
大小:1.06 MB
页数:49页
时间:2017-07-14
《2002年7月国内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介绍-毕博-浦东软件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国内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介绍2002年7月目錄香港创业板上市法规摘要上市模式及上市步骤上市成本及时间表成功上市之关键香港资本市场摘要汉宇及其承销之案例成功案例—大成生化1香港创业板法规摘要是与主板市场同等地位的另一个全新集资市场。申请公司无最低盈利要求,只需要两年活跃的营业活动记录及未来二年业务目标,适合高科技及高增长性之企业申请。公众持股要求较低,适合中小型企业公司上市集资。著重披露原则,发行公司每季公布业绩,可即时反映公司业绩,将对投资者更有保障。发行公司业务须有集中的主要业务,综合及投资公司是不容许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可于百慕达、开曼岛及香港、中
2、国等地注册公司申请上市,不需要在香港有实质营运,都可以申请上市。香港创业板法规摘要3规划采用先进的交易系统,可用电话、互联网及家庭电脑系统直接进行交易买卖,并用竞投单一价成交方式提高交易量。采用网页(Web-site)公告招股章程及业绩,提高信息发放效率及降低成本。上市后须委任两名拥有有关经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合格会计师来协助公司管制。已获上市之公司,可考虑申请同步在美国那斯达克(NASDAQ)上市挂牌(Dual-listing)。在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须继续聘用保荐人。香港创业板法规摘要4主营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
3、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须主力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线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有关营业记录规定的弹性处理联交所只对若干指定类别的公司(如基建公司或天然资源公司)放宽三年业务记录的要求,或特殊情况下,具有最少两年业务记录公司也可放宽处理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业务记录」少于两年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甲)只须符合1至3其中一个的要求上市規定香港主板NASDAQ(甲)香港創業板1盈利要求过往三年合计五千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须达二千万港元,
4、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三千万港元)不设盈利要求一百万美元税前收入(最后一年或最近三年内二年)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23营业记录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须显示公司有两年的「活跃业务记录」并无有关规定二年并无有关规定净资产不设净资产要求不设净资产要求六百万美元一千八百万美元并无有关规定香港创业板、主板、NASDAQ上市要求比较5上市规定香港主板NASDAQ香港创业板1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并无有关规定并
5、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23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实际上联交所将要求发行人必须对其业务拥有控制权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上市后的保荐期间申请人上市后,将不须保留保荐人(H股发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一年内保留保荐人)至少须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该保荐人(留任保荐人)只会担任顾问的角色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管理层、拥有
6、权或控制权于业务记录期间有变于三年业务记录期间须由基本相同的管理层管理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业务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香港创业板、主板、NASDAQ上市要求比较6上市规定香港主板NASDAQ香港创业板1竞争业务控股股东如进行任何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或会导致申请人不适合上市(须视乎个别情况而定)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23最低
7、市值总资产总收入股票上市时须达一亿港元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一千万港元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股票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四千六百万港元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六百万港元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并无有关规定七千五百万美元或七千五百万美元七千五百万美元及香港创业板、主板、NASDAQ上市要求比较7上市规定香港主板NASDAQ香港创业板123最低公众持股量股票五千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以较高者为准);惟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占已发行股本的百份比可
8、降至10%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任何时候均须符合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权证」)已发行权证数量的25%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