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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关于开展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鉴定)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7号),我局将于近期会同区财政局对部分经立项的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包含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学研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后续进行鉴定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事项 (一)2012年及以前立项且实施期满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见附件2和3),按要求应组织进行验收,否则今后将不再对该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予以立项。 (二)上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或企业自主研发的其他科技研究项目,如取得显著研究成果的,在组织验
2、收同时可按规定申请省、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登记。 (三)2015年高明区科技进步奖将于近期受理申报(另行通知),请奖项目必须经过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如往后计划申报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则必须通过科技成果鉴定。 二、具体要求 (一)结题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各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书分别见附件4、5); 2、《项目验收书》(草稿,模板见附件4、5);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等; 5、工作总结报告; 6、获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扶持资金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扶持资金的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经费决算表; 7、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鉴定报告、专利、检测报告;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项目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8、其他材料,包括推广、示范、应用证明材料等; 9、2014年度企业运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市科技成果鉴定和市科技成果登记单位请登录“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yw.fskw.gov.cn/stms/)进行在线填报。 (三)申请单位需分别按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各个
4、子项目验收材料要求(附件4和5)提交验收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电子档1份。 (四)申请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请于8月28日前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恕不受理;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登记材料常年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管理科(负责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 联系人:梁宇衡,联系电话:88663030。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负责产学研结合项目验收)。 联系人:侯尚军,联系电话:88669696。 地址: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6楼。附件
5、1:《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7).doc 附件2: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到期未验收清单.xls附件3:高明区产学研专项资金未验收项目清单.xls附件4:高明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rar附件5:高明区产学研项目验收材料.rar附件6:高明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doc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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