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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税总解读营改增增值税零税率应税免抵退税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税总解读营改增增值税零税率应税免抵退税办法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作出解读,明确目的、内容等问题。一、制定目的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落实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在数次对试点地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企业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经商财政部,根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12条,主要包括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概念及其计算公式、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认定管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税务机关对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核内容以及其他规定。具体是:(一)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范围。1.适用主体范
3、围:试点地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2.应税服务范围: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二)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概念及其计算公式。比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概念及其公式,规定了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概念及其计算公式。(三)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退(免)税认定管理规定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首先办理退(免)税认定,并规定了认定时需要根据提供应税服务的分类提供不同的资料。(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及提供的单证1.申报程序:零税率
4、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2.申报资料: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相关申报外,还须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它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以及发票等凭证;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相关申报外,还须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发票、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或设计合同、从与签订研发或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等资料。(四)税务机关对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审核内容根据国际运输服务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不同特
5、点,分别规定了税务机关对其免抵退税申报的重点审核内容。(五)其他规定1.对新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办理退税的特殊规定,以及新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的确认标准。2.规定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规定停止其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期间发生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免抵退税,应征收增值税。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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