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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和谐”的三个向度摘要司法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是现代司法理念的创新。文章从和谐主义模式的构建、协同主义的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确立等三方面阐释司法和谐的向度。关键词司法和谐;向度;和谐主义模式;协同主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ThreeDimensionofjudicialharmonyAbstract:Thejudicialharmonyisthepropermeaningofharmonioussociety,isthegoaloftheruleoflaodernjudicialco
2、ncept.Thearticleexplainthedimensionsofjudicialharmonyfromthreeaspectssuchastheconstructionofharmoniousprinciplepattern,theimpetusofcoordinationprinciple,theestablishmentofmultipledisputessettlementmechanism.KeyonyDimensionHarmoniousprinciplepatternCoordinationprincipleMultip
3、ledisputessettlementmechanism前言2007年1月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首次提出“司法和谐”理念,并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司法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是社会和谐在司法领域的表现,是法治建设的目标,亦应成为文明社会的共同话语。关于司法和谐抑或和谐司法,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阐释:从历史上来看,“诉讼”与“和谐”似乎势不两立。今天人们也经常用“唇枪舌剑”来比喻诉讼之争执场面。但是,因为处在社会中的人永远无法做到老子的“老死不相往来”,经过几
4、千年的努力,无诉的境界并未实现,而构建和谐社会仍然是我们不懈的追求,那么就有必要重新审视诉讼与和谐的关系,发现诉讼中的和谐,通过诉讼来达到和谐。老子的和谐社会形态之所以无法实现,是因为他幻想把作为社会细胞的人固定成“不相往来”的个体,来达到一种静态平衡,而社会是一个动态的体系,在这个动态的体系中无法实现静态的平衡。[1]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一种有序状态,一种动态的平衡。由此可见,司法和谐至少呈现历史的、动态的特性。赵旭东教授对司法和谐进行了这样的理性概括:“司法和谐就是各诉讼主体基于理性的法律认识,在和谐的诉讼程序与诉讼
5、气氛下,以诚实和文明的诉讼态度,协同努力,实现民事诉讼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2]二和谐主义模式的建构——理念选择.lann)最先在民事诉讼理论中使用这一概念,但其仅停留在概念上,内容上与“修正后的辩论主义”别无二样。之后,德国学者巴沙曼(Rudolf].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161.[5]王德进,徐进.西方司法制度[M].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20.[6]詹菊生.司法和谐:民事审判的重大突破和创新[EB/OL]..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30711,2007-01-15.[
6、7]黄松有.民事诉讼应构建“和谐新模式”[N].人民日报,2007-04-23(10).[8]〔日〕森勇.社会的民事诉讼法书评[J].民事诉讼法杂志,1990,(25):250.[9]〔德〕鲁道鲁夫•巴沙曼.社会的民事诉讼—在社会法治国家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M].森勇译.东京:成文堂,1990.103.[10]〔德〕贝塔戈来斯.西德诉讼制度[M].〔日〕小島武司译.东京:中央大学出版社,1988.365.[11]〔日〕三月章.辩论主义的动向[J].法学协会杂志,72(2):28.[12]〔德〕贝塔戈来斯.西德诉讼制度[M].〔日〕
7、小岛武司译.东京:中央大学出版社,1988.388.[13]王亚新.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58.[1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台北:里仁书局.1982.119-120.[15]肖建华.构建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J].政法论坛,2006,(9):32[16]范愉.小额诉讼无法逃避公正与效率之辨[N].法制日报,2004-03-25(1).[17]汪习根.漫谈“和谐司法”[N].检察日报,2006-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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