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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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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 小编整理: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保证图书馆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参照有关院校图书馆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图书馆有关服务规程如下。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馆。 2.注意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洁,勿穿背心、拖鞋入馆,勿在馆内座位躺卧和其它不雅举止。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4.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调至振动状态。5.维护图书
2、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随地丢弃废纸等物。6.禁止在图书馆内进餐、吃零食、吃口香糖。 7.保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划和损坏设备。爱护公共书刊资料和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害公物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8.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9.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借阅须知 1.借阅证的办理及管理办法 1.1教职工凭人事处通知或部门证
3、明,交一张一寸照片,在馆长办公室登记,在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借阅证。 1.2新生办证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照片(每人一张一寸照片)到图书馆借书处统一办理借阅证。 2.借阅证的挂失与补办 学生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2册) 4.6续借:凡按60天借期出借的图书,允许续借一次,自续借之日算起,期限同上;过期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借出图书逾期未还按超期的有关规定处理。 4.7预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外借时,在借书处领取预约单,提出预约申请。预约册数:教职员工为3册,学生为1册。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的电子信息检索预约图书是否回馆,预约图书保留期限为5天。预约图
4、书在预约期限内不进入流通。 4.8催还:在有读者预约已外借的图书,图书馆将对借出30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在催还通知单上规定的还书日期之前将图书还回图书馆。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9凡借出图书,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5.图书馆借阅违章处理办法5.1资源逾期占用款: 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需交纳资源逾期占用款0.10元/天、册。 5.2遗失赔偿: 丢失中文图书,书价在2元以下(包括2元)按10倍赔偿;在2-5元之间的按5倍赔偿;在5元以上(包括5元)按3倍赔偿。 遗
5、失多卷书其中一册按整套赔偿;遗失原版外文(包括影印外文)、港台图书(包括影印港台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专业期刊遗失后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文艺期刊按所遗失期刊的3倍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原价的5倍罚款。 图书遗失后,读者购买到与遗失图书同样版本与装帧的图书进行赔偿时,需交纳书刊技术处理费5元。在赔款后,又找回原书者,可以退回赔款,但必须执行逾期罚款。 5.3损坏、涂划、污损书刊的罚款:凡在书刊上勾划涂写、圈点、批注,将图书弄坏、弄脏、弄湿等均属污损图书行为。违者视污损程度及情节轻重给予书价的1-2倍的罚款,残本归图书馆所有。发现撕书
6、,刻洞者,处以书刊价格的2倍罚款。 5.4偷窃书刊的处罚:未办手续擅自带书刊出室者,作偷窃处理,除追回书刊外,按书刊原价的10倍罚款(不低于50元),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6.10读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6.11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6.12电子阅览室光驱只供室内学习光盘使用,需借光盘者可向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收藏的光盘、软盘等资料一律不得携
7、出室外。严禁私带光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 6.13对检索结果进行拷贝时,须使用本室提供的软盘(按成本提供),拷贝按一定标准收费。 6.14软盘带出阅览室后,一律不得再带回使用,如需连续使用,请事先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交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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