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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4
《关于选聘工会协理员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选聘工会协理员实施方案 为推进工会工职业化、社会化工作进程,根据市总工会《关于选聘工会工作协理员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总工会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成立会昌县总工会选聘工会工作协理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各1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名额2名,其中:文秘人员1名,法律人员1名。所选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35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会昌县户籍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的全
2、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网水平,热爱工会工作; 3、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一定工作能力; 5、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会电脑操作,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7、身体健康(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具有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工会工作经验的,文秘、法律专业取得国家承认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选聘方式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由县总工会负责报名和组织笔试。每一名聘用对象按3:1的比
3、列进行面试。公开招聘中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核(政治思想表现2分、审阅档案2分、专业对口3分、获得所报考专业的相关证书3分)分数占总成绩的比例为20﹕40﹕30﹕10。 五、合同签订 对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总工会与其签订3年一次的聘用合同,并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合同本文: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履行续签合同。正式聘用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对试用期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或正式上岗后不作为的、或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失误引发重大事故的,报经市总工会同意后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第一年
4、1000元,第二年1100元,第三年1200元。县总工会按月为工会工作协理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由县总工会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支付。 七、管理考核 工会工作协理员聘用上岗后,填写《江西省工会工作协理员登记表》,经市总工会审查后,统一上报省总工会组织部备案。工会工作协理员的人事关系可以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县总工会负责对工会工作协理员进行管理和工作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档次,并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每年12月底前,县总工会将年度考核情况上报市总工会组织民管部。市总工会负责对工会工作协理员的管理、使用、考核等情况实施
5、监督。 八、纪律监督 凡与县总工会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的办公室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拟聘用人员在县总工会大院内公示5天。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选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应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实施方案选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
6、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相关事项 工会工作协理员的选聘和管理,由县总工会选聘工会工作协理员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经市总工会批复之日起执行。本方案由县总工会招聘工会工作协理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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