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570227
大小:20.64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1-15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篇一: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 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
2、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XX]78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随着信息
3、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浙江省建设厅负责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的登记备案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进省后的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后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及市场监管工作。 第五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应 具备下
4、列条件: (一)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 (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第六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申请备案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可在浙江省建设厅建设信息网(.cn)上自行下载); (二)外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企业无不良市场行
5、为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在浙法人委托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 第七条外省进入浙江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公开招投标的,除持招投标所需材料外须出具《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中标后须在15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副本、有关材料及《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到 项目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绩登记。 第八条外省进入浙江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公开招投标的,除持招投标所需材料外须出具《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中标后须在15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副本、有关材料及《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到
7、项目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绩登记。 第九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对于外省进入浙江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等重大项目时,要在《手册》的“地市登记说明”栏中注明,并即时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
8、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和汇总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法定工作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承接业务的业绩登记情况。 第十一条外省进入浙江企业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出现不良行为的,将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