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论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网络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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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论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网络毕业论文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网络侵权;保护模式  【论文摘要】: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对个人隐私的安全性提出了极大挑战。如何界定网上侵害隐私以及如何避免网络发达而损及个人隐私权利,已成为当务之急的课题。     一、引言    不久前600名人联系方式惊爆网络,众名人陷入被骚扰的旋涡,疲于应付之际,近日宜昌女教师裸照风波再起。此外,搜人网携9000万华人信息横行网络,人人愤慨;魔兽门、虐猫事件的集体纠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隐私被泄露的危害。诸多种种无一不昭示着这是一个网络数字化生存的年代,更是一个网络隐私危机的时代。危机的存在意

2、味着救济的必需。因此,笔者拟由这些现象对网络下侵害隐私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大家。    二、我国目前关于网络隐私权的认识    ㈠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这一权益延伸到网络及网络环境中,便产生了网络隐私权。学界对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尚未正式予以明确,根据以上对隐私权的界定,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或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这就是说网络隐私权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在积极意义上,用户依法享有保持个人的生活安宁,保护个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即

3、不受侵扰;二是在消极意义上,用户能够自由决定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的状况和范围,并能够对其进行利用,即个人对于其个人隐私应有主动积极控制支配的权利。  ㈡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lw.nseaC.编辑发布)  1.用户的知悉权。它是网络隐私权包含的基本权利,是指用户不仅有权知道网站收集了哪些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内容是什么,而且用户还有权知道这些信息将用于什么目的。  2.用户的选择权。它主要体现在个人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使用上。在目前情况下,绝大多数网站所提供的服务都与用户付出的信息资料直接相连。如果用户不提供个人信息

4、,或者不完全提供网站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就无法获得网站的绝大部分服务,甚至拒绝访问。这样不利于用户选择权的充分实现,所以选择权的真正实现尚待时日,尚需各方的共同努力。  3.用户的支配权。这是网络隐私权中的核心内容,具体包括:  ⑴权利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即公民个人对自己信息的收集、储存、、修改所享有的决定权。  ⑵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即公民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各种活动,满足自身的需要。  4.私有领域保密权。即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破坏其网络私有领域的隐秘。公民有权维护自我人身与精神私有领域的隐秘。  5.安全请求权。用户有

5、权要求网站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个人资料信息的安全。    三、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的分析    ㈠网上侵犯隐私行为的认定  1.隐私利益期待原则  隐私利益期待原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侵犯他人隐私的主要原则。一方认为其隐私受到侵犯,而另一方则认为其行使的是正当合法的知情权、权或者其他合法程序,评判是非的根据就是隐私利益期待原则。[2]  2.网络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责任的存在意味着行为的不法、不当。因此,要考察某一非法侵入并公开他人隐私的网络行为是否构成网络侵权,势必要明确网络侵权责任的要件。它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一般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

6、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共同组成责任构成要件。对于特殊网络侵权行为,以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作为责任构成要件。  2.篡改、监看他人的邮件。在这里发生的侵权最多的是所谓“黑客”的闯入,他们将邮件的内容改过之后再发给收信人,这样收信人看到的就不是真正的发信人发过来的内容。另一种情况是ISP把其客户的邮件非法转移或关闭,造成客户的邮件丢失和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泄露。互联网上利用技术监看他人的电子邮件是很普遍的现象。这些与现实生活中私拆他人信件属同一性质问题,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3.垃圾邮件的寄送。互联网上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侵害隐私权的现象是

7、垃圾邮件,即邮箱中充斥着大量与本人无关的内容。它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引爆邮箱,使其无法正常使用,另外就是造成了网络系统的紧张。  4.非法获取、利用他人的隐私。互联网上对人们隐私权构成侵犯的最大危险来自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公开或不公开、正当或不正当地收集消费者的信息。[4]  四、网络下隐私保护的对策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隐私权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而是采用了间接的保护方式。由于个人的隐私一旦被他人非法披露,不但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而且也往往会招致评价的降低,从而损毁受害人的名誉。因此,针对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十分必要。  ㈠对网络隐私权进行

8、立法  我国以间接方式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具有很大缺陷的,所以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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