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精神文明城市(“三创”)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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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精神文明城市(“三创”)工作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精神文明城市(以下简称“三创”)活动的日常考核与规范管理,推动全区“三创”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XX市渭城区XX年“创卫”工作实施方案》、《XX市渭城区XX年“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渭城区XX年“创文”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周陵镇、渭城镇及区级“三创”各职能部门、路段包抓责任部门、单位和各社区。第三条全区“三创”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制度。✓La第四

2、条考核评比工作由区“三创”办统一组织实施。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依据《陕西省卫生城市标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陕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按照XX市渭城区XX年“创卫”、“创模”、“创文”工作实施方案及全区“三创”工作季度工作任务进度安排中各镇办、各职能部门、包抓部门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制定月考核、季评比内容。第三章考评标准第六条根据《陕西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陕西省精神文明城市考核标准》和《XX市渭城区“三创”标责任书》提出的标准要求,按镇办、职能部门、包抓部门阶段工作任务,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第四

3、章考核评比第七条考核评比按部门职责和承担的“三创”工作任务,分为镇办评比、职能部门评比两部分。第八条月考核由区“三创”办督查考评组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组配合。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镇办、职能部门阶段任务进度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综合评定等方法进行。第九条季评比由“三创”工作主管区级领导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镇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访群众等方法进行。第十条季评比实行随机抽查、量化打分的办法,对照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对相关镇办、职能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排名。第十一条季评比实行“百分倒扣制”

4、。每个责任镇办、职能部门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考核项细分值,对未按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的考核项扣除相应分数,直至扣完。对任务量大的采取加权系数相乘的办法进行调节。第十二条区“三创”办对月考核和季评比结果进行汇总,排定名次作为考核评比依据。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三条月考核实行月通报制。考核结果及排名情况以文件形式通报全区。第十四条季评比实行奖励激励制。镇办季评比第一名奖励7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三创”职能部门季评比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十五条月考核名列倒数第一的镇办和职能部门,挂黄牌警告;连续2个月名列倒数第

5、一的,由其领导班子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第十六条季评比名列倒数第一的镇办和职能部门,由其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讨,通报全区;连续2个季度名列倒数第一的,区上将对其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附则第十七条全区“三创”活动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考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区“三创”办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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