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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谈奥地利电子政府建设 【关键词】建设,政府,电子,地利,谈谈,联邦,平台,一个,信息,法律,电子政府实施的首要前提是国家的政治高层即决策层能给予重视并亲自负责。在奥地利,电子政府被视为国家政治生活中顶级优先考虑事项,因此,它的相关议程2003~2006年间直接由联邦大臣负责。对电子政府负有最高政治责任的是联邦总理,2007年以来,联邦总理又授权国务卿Silhavy负责电子政府。国家高层对电子政府重视的优势在于:奥地利是一个联邦国家,中央和地方分权治理,其中,中央行政占30%,地方行政占70%,加之政党制度是多党制、行政权是多党联
2、合内阁,对于这个一个非中央集权国家而言,政治高层的重视即为电子政府实施的一个首要前提,亦为电子政府行政层面的具体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石。 行政层面 为给电子政府提供制度框架,奥地利建立了一系列领导机构,最重要的是电子政府平台,联邦CIO和电子政府改革中心。 “数字奥地利平台”。2003年,奥地利建立了电子政府平台和电子使用委员会。这一平台由联邦总理直接领导,对正建电子政府项目、基本的合作和监管负责。它由联邦政府代表、市政和当局的权威人物、社会保险组织、商业议会、联邦CIO、地方电子政府工作团体的主管和外面专家组成。另外,
3、电子政府的执行秘书领导的电子合作委员会支持电子政府平台的工作,委员会由更多的部门、州、地方协调部门、市政权威和其它有兴趣的团体组成,协调悬而未决的项目和工作。 2005年,“电子奥地利”平台取代这些机构,它是由各级政府的代表所任命产生的战略平台,目的是达到此项战略的完全协调与监控,以及决策、项目的优先级负责。信息主管是这个平台的首脑,设有ICT战略组和一个公共关系办公室。许多电子政府工作组在平台领导下进行工作。 联邦CIO。联邦CIO是在2001年由联邦政府任命的,此后,这一职位由R.Posc教授担任。他直接向联邦总理汇报工
4、作,主持“电子奥地利”平台。在电子政府领域,信息主管的角色主要是从战略上协调各项活动,集中使用公共管理知识。信息主管获得联邦ICT管理部门的支持。这个管理部门对法律、联邦层面的有组织的和国际化的电子政府项目、项目工程管理、ICT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负责。 电子政府革新中心。电子政府革新中心是主要的电子政府研究中心,坐落于格拉茨大学技术学院,由R.Posc教授领导。该中心由不足10人组成,调查能进一步应用于管理的电子政府解决方案,从事更为抽象的理论研究工作。它是一个技术技能中心,与联邦总理府开展紧密合作,但直接与联邦管理部门和市政当局接
5、触。并对电子政府项目进行调查和提议,设计协议,从事蓝本和电子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专注于实现到2010年整体在线服务传递和对互用性、身份、电子签名等进行质询,它实际上是电子政府理念的践行者。 这样的领导机构的设置对于促进各级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有着突出作用。离开了协调和合作,奥地利联邦国家将出现不同的电子政府建设之路。“数字奥地利”平台和联邦CIO在协调和合作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成功的例子之一是政府公约的诞生。2002年,联邦、地区和地方当局宣布愿意实施统一的电子系统接口及其基本功能,电子政府应有共同的标准及技术界面已是不争的共识
6、。这样,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参与到电子政府活动中来。 法律层面 电子政府法是与计算机法、互联网法、信息法、政府公开法等之间存在交叉关系,但不是简单的拼凑和叠加,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领域。OECD提出,电子政府能否成功,取决于政府能否提供一个适宜的法律架构。这在世界各国电子政府发展中得以证实,因此,各国都普遍重视电子政府法相关制度的建设。 自2002年以来,奥地利就已着手制订首部电子政务单行法,新法由联邦总理府、首席信息办公室和地方行政机构共同起草。奥地利以立法形式保证和促进电子政府建设,目标是跻身欧洲电子政府前五位。200
7、4年1月22日,奥地利议会签署了由政府通过的该国首部电子政务法,并自2004年3月1日起生效,成为国家法律。该法共七节28条,第一部分规定立法目的;第二部分规定与公共权力机关进行电子联络的辨认和鉴定;第三部分对市民卡的功能做了规定;第四部分是有关数据的电子确认;第五部分规定了如何维护电子记录的特性;第六部分是违反该法规定的处罚条款;第七部分是过渡条款和最终条款。 新法草案涵盖电子签名、个人数据保护、信息安全、电子交易、政务流程重组等领域,包括法律和技术等相关问题,侧重于解决电子政府过程中的的信息安全问题。奥地利《电子政府法》涵盖所
8、有层级政府机关的所有电子处理、程序和活动,并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必须达到完全网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表格下载、网上支付和电子配送等,公民足不出户即可获取政府提供的全部服务。该法确立的最为重要的原则包括:可以自由选择与公共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