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补偿机制若干意见

浙江生态补偿机制若干意见

ID:24473056

大小:67.1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14

浙江生态补偿机制若干意见_第1页
浙江生态补偿机制若干意见_第2页
浙江生态补偿机制若干意见_第3页
浙江生态补偿机制若干意见_第4页
浙江生态补偿机制若干意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生态补偿机制若干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05〕44号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护资源环境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近些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一些制度和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生态省建设的战略部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补偿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机制还要进一步制度化

2、、规范化。为此,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生态省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我省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在实际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协调,共同发展。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依据生态补偿原理,

3、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江河水系源头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公平公正,权责一致。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逐步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资源环境的利用开发受益者,有责任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提供适当的经济利益补偿。因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责任主体不仅有责任修复生态环境,而且有责任为此对受损者作出适当的经济赔偿。    (三)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立足现实,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已有的成功经验,逐步加

4、大补偿力度,由点到线到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多方并举,合力推进。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    二、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一)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    在省对市、县的财力补助中,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按照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制订各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0

5、3〕38号)精神,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在落实“两保两挂”补助和奖励政策、“两保一挂”奖励政策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地政府必须确保完成的职责任务,切实强化工作考核。对按时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达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地区,兑现相应的财力补助和奖励;对环保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区域生态环境不达标的,扣减相应的财力补助和奖励。    按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状况,省级财政逐步增加预算安排,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千村示范、万村

6、整治”、“下山脱贫”、“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千万农民饮用水”、“碧海生态建设”以及水土保持、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补偿效益明显的工作。市、县财政也要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这方面资金的安排使用,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特别是要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    (二)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    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

7、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根据水资源保护开发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当加大水资源费省、市两级的集中统筹比例,调整优化水资源费使用结构,加大对重要生态屏障地区、水系源头地区的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精神,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合理水平,为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正常运营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排污费应收尽收

8、,排污费的使用在确保重点污染源防治资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