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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4
《[法律资料]关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几点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所谓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是专门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并具有一定权威和社会地位的特殊职业和职业群体。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从实践层面看,应始于1995年《法官法》的颁布。2002年1月修订后的《法官法》将法官的职业标准大大提升,同年7月,肖扬院长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法官职业化是法治国家对法官队伍建设的要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因此,可以说,2002年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座里程碑。 法官职业化的意义,在于避免法官非职业化所带来的危害。在非职业化情况下,
2、由于法官之间没有共同的知识背景,没有相同的法律信仰、思维模式和价值标准,造成司法行为的任意性,法官职业所应有的尊严和权威没有得到很好的树立。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是必经之路。然而,与教师、医生等其他职业相比,法官在服务社会方面,具有其特殊性,特别是人民群众利用司法的无选择性(不能随意选择法院)和解决纠纷的终裁性、强制性等特点,决定了法官职业化建设既不能简单地描准法官队伍建设这一具体目标,也不能赋予其太多的理想化色彩,而应在高标准的基础上,体现一定的现实精神,注意防止和克服职业化建设过程中负面作用
3、的发生。3 第一,防止和克服司法腐败现象。法官职业化本身所包含的建立和强化法官职业道德自律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应该说存在有利于克服司法腐败的一面。然而,职业化赖依保障的知识化、专业化、精英化,很容易使法官产生高高在上思想。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其症结不仅在于法官职业化的不足,而且在于司法职业化过程中的司法腐败现象。知识不能带来道德进步,资格无助于职业操守,充其量只能解决职业技能问题。如果不能正确认识精英化,甚至视法官职业化为“以官为业”,法官就容易蜕变成职业官僚,法官职业就会成为是专业神话,进而造就一个神秘的
4、法律人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在这样一个“共同体”面前,司法腐败很可能得到强化。 第二,防止和克服增加诉累问题。法官职业化建设,不仅仅是法官内部建设问题,也不只是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问题,同时还应有一个如何为社会提供低成本的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问题。法官职业化建设强调的是赋予法官更高的社会地位、更权威的裁决角色、更高的职业保障、更专业化的职业语言,这些都无可厚非,也有其正当性。但同时也意味着社会可能要为诉讼付出更高的成本,如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语言的使用,使一般的案件均需有律师来代理成为普遍,从而使法官职业化建设与社会对方便而低成
5、本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期待越走越远,也与司法缓和社会矛盾的本质要求相悖。 第三,防止和克服司法脱离社会的倾向。凡职业化建设,其主要方式是构筑执业资格和职业门槛,保持和制造该职业与社会之间的距离,从而以垄断的知识和技巧控制着职业地位。在法官职业化建设过程中,构筑这一距离是必要的,但有距离不等于脱离。要保持与社会的距离而又不脱离社会,加强司法与社会的双向联系成为必然。一方面,应强调法官要学会深入社会生活,以贴近民众、服务民众为宗旨。同时,继续加强对广大民众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使法官职业既能有效地服务人民,也能
6、得到人民的有效监督。3 总之,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是在社会重大转型期启动的,如何使法官职业化建设与转型期社会纠纷激增的事实相适应,如何减少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负面作用,这不仅关系到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能否实现,也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这是我们今天在大力倡导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时所必须明确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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