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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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经营权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效途径。长期以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一直由国土部门进行登记,倡议在我国统一的登记机关应该为国土资源部门。  构建地方性土地流转法律法规  (一)构建新型的流转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应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具体应包括:转让、转包、入股、抵押、租赁、继承等,同时包括外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研究是目前农地理论研究领

2、域中亟待解决的热点与难点理由,因此本文从土地流转的法治机制、地策略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的理由。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  完善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法治机制  (一)完善承包土地产权界定的法律规定  依法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首先应该厘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归属。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关键,这意味着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权、清晰界定土地产权。其次,进一步发展土地经营制度创新,降低流转的交易成本,推动产权的流动性。具体应该做好以下立法工作:  第一,完

3、善土地产权制度法律体系。产权的完善离不开国家立法的规范。国家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为行为主体的竞争、合作博弈提供基本的框架规则。任何一项产权制度的界定、保护与实施都离不开政府的宏观作为,因为这一切都要靠国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才能得以有效实施和运转。而乡村集体代表国家掌握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这种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已成为土地流转的制度性障碍,也成为一些乡村基层组织借地牟利,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依据。对此,要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产权主体,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权能。《物权法

4、》、《土地承包法》对此只作了原则规定,对此倡议在今后的土地立法中应予以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第二,厘清土地产权权利义务关系,以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形式明确界定土地产权的权利边界。明确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与客体范围,通过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土地生产经营的实体单位而逐步弱化其基层行政单位性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利益各方的责、权、利。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权利体系及权利边界的同时,以法规和条例的方式细化土地产权利益各方责、权、利的范围,约束、规范土地产权利益各方的博弈行为,使各方的博弈行为趋向合理、经济。建立多样化的土地使用制度,探索新型经营模

5、式。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要肯定我国目前土地使用制度的多样化。  (二)完善《物权法》中关于土地登记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颁布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等一起构成了我国土地不动产物权的主体部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原理登记确权的理由无法再回避。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要解决好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主体。《土地管理法》第10条实际上把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制,即“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

6、内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解决这一理由,就应该先解决农村集体所有权虚位的理由,厘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的时间阶段,由谁申请登记更为合适。只有厘清相关阶段,哪些主体更适合申请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权利登记,才能有效解决登记主体不明的目前状况。在村民以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期,有农村集体组织代表或村民个人向有关机构申请登记,都是可以的。而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应该有流出方和流进方双方去土地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效力。我国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比较混乱。在我

7、国法律体系中,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的规定比较特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取意思生效主义,而无需登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大部分人主张是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但是《物权法》却规定了登记对抗要件主义,这虽然更接近我国当前社会的目前状况,但却与整个《物权法》的内在逻辑相违背。所以,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效力还是应该采用登记生效要件主义。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事关承包经营权人的重大利益,关系到农民的存活理由,另外,登记生效主义能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果不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就可能

8、有众多的土地使用权未进入土地档案。有用地需求的人想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信息,可能就无从下手,即使有办法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费用也可能过高,获取信息的可靠性也无法保证,这样就会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建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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