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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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为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泰州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现在泰委发[2006]98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及泰委办发[2008]51号《关于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政策意见: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1、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不包括有房屋出售的商业地产项目),项目建成竣工营业后并经有权部门确认,由市服务业引导资金按投资额的5‰实行以奖代补,但单个项目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

2、00万元。2、在本市范围内新办注册资本在500万元(按实收资本,含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按第一年税收地方留成的10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3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从第四年起的五年内,奖励其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量地方留成的40%。新办各类中介、文化娱乐、健身、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属营业税征收对象的社区服务企业,开业当年的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凡入库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其入库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

3、增长的部分,由市财政奖励50%给企业。3、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纳税达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五年内其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量的地方留成的40%部分,由市财政奖励给企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服务业企业经营层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服务业年税收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年税收300万元奖励5万元。所得奖金原则上企业主要经营者得50%,其余人员得50%。4、对经备案从工业企业分离出的营业(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第一年入库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50%,第二年、三年奖励30%,从第四

4、年起的五年内,奖励其入库税收高于全市平均增幅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60%。5、年营业收入达到亿元以上且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改造项目,免征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企业保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前提下,应缴纳的墙改基金实行先征后返。76、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等方式增强实力,其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权证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除契税、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性费用(原划拨土地办理土地转

5、让手续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参与本市物流企业重组、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变更手续的,参照上述政策执行。7、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名牌。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地理标志及申报体现泰兴特色产品标志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二、加大运输物流业的支持力度8、在本市注册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当年发生的货物运输业务支出额的90%以上(含90%)为本市税务机

6、关出具的正式发票,年终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市财政按本市税务机关出具发票票面总额的1%给予奖励。9、本市境内的运输物流企业具备自开票资格的,由市财政每季按本市税务机关开具运输业发票票面收入额的1.2%给予奖励;不具备自开票资格的其他运输物流企业及个体运输户,由市财政每季按代开运输业发票票面收入额的2.2%给予奖励。10、鼓励物流企业在承揽物流业务的外包过程中,实行统一收取运输业务费,统一代理缴纳运输营业税(或实行税外业务外包),统一结算政策奖励的办法。凡承揽的运输物流业务(包括外包给其他运输企业或个体运输户的物流

7、业务),由其统一收取运输业务费,且统一开具本市税务机关提供运输业发票的,市财政仍以该法人主体结算奖励。11、市内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原则上都要组建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或物流服务公司(物流代理企业),其使用的水、电、气价格仍按工业企业标准执行。12、在本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凡注册资本达500万元,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在本市开票且年纳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入库税收形成的地方留成(不包括按第9条奖励给企业的1.2%),第一年按100%,第二年、第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上述两类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期满后,

8、从第四年开始再按本文第9条的奖励政策执行。13、外地运输物流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本地缴纳税费,且年开票纳税达到30万元的,可视同第12条的政策执行。714、经服务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物流中心(园区)以及各类物流企业新增建设用地比照工业用地价格出让,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缴纳外,免征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15、鼓励物流企业入驻市核定的物流中心(园区)。凡入驻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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