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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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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营业税应注意的几个方面营业税是对提供交通运输、建筑等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显然,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2、业,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末设有经营机构而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的,以代理者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 其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征收范围
3、内的劳务。按照规定,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其中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等。 其中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其中所说的“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外商投资企
4、业和外国企业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其中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以及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等。 三、营业税的税目和征税范围 营业税共有九个税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
5、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各税目的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理运输、装卸搬运。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包括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劳务,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1.陆路运输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6、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2.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3.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
7、地面服务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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