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加强市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盐城市加强市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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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盐城市加强市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完善城乡功能,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用房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社区用房包括:(一)社区管理用房,指用于居(村,下同)民委员会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综治办、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等组织的办公用房。(二)社区服务用房,指用于社区内公益服务、信息化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商业营业等事项的用房。(三)卫生服务站用房,指用于社区内居民卫生服务的用房。(四)居住区业主活动用房,指用于居住区业主文化、教育、

2、体育、娱乐等活动的用房。(五)居住区或非居住区物管用房,指用于居住区或非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等的用房。非居住区主要是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商业区、商业办公区等。第三条本市市区社区用房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适用本实施意见。第四条本实施意见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城南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现有各种用房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各种用房建设;负责监督辖区内各种使用人对社区用房的使用。第五条市民政、规划、国

3、土、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物价、卫生、综治、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区用房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区用房布局、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配合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进行组织实施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确定供地规划条件时,与属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掌握社区居委会设置、人口规模和现有用房配置情况,明确各种用房的具体位置、功能比例、内装修要求及面积。对新建居住区或非居住区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建设社区用房的,不予规划审批。国土部门负责在出让土地时,按照土地出让规

4、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土地出让,在拟定挂牌出让土地底价时,应考虑代建用房的建设费用。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图纸审查时督促开发单位同步建设社区用房,做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在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组织相关社区居委会、卫生等部门参加,社区用房建设未到位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审批商品房销预售项目时,对社区用房指标的面积、位置严格把关。在参加建设项目的公建配套综合验收时,社区用房建设未到位的,不得进行产权登记。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已审批的规划,在普通商品

5、房价格备案、政策保障性住房价格核定时,对照配建用房建设标准,将配建用房建设费用全部纳入房屋开发成本。卫生部门负责卫生服务站布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人对卫生服务站用房的使用,规范使用行为。综治、公安部门负责对社区综治办、警务室布点、规划、建设的督查指导,加强对综治办、警务室办公用房规范使用的监督。第六条市区社区用房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应遵循方便服务、方便城乡居民议事、不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合理解决社区用房布局分散和布局不均的原则进行。(一)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应优先纳入非居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

6、,可独立选址建设;如纳入居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布局应充分考虑不影响居住区业主生活,将其布置于居住区的外侧,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卫生服务站按每个社区或1万人口左右设置一个。(二)居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一律随居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非居住区物管用房一律随非居住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应规划安排于居住区或非居住区主出入口处,且不与其他居民住户共用通道,建设应与居住区或非居住区一期工程同步进行。第七条市区社区用房可以采取开发代建、配建与自主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一)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卫生

7、服务站用房应纳入其辖区内非居住区或居住区建设规划,统筹代建。对有代建要求的居住区或非居住区,在其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出让挂牌时,在挂牌文件中增加相关代建要求的规划条件。凡地块中标者,在该项目建设中,必须为社区、区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划条件无偿代建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代建用房建设费用不得纳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分摊至业主房价。(二)居住区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纳入居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非居住区物管用房纳入非居住区建设规划,统筹配建。新建或改建居住区必须配建业主活动用房和物管用房,新建或改建非居

8、住区必须配建物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物管用房的建设费用统一纳入居住区或非居住区房屋开发成本。(三)社区内近期无开发项目或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无法实现代建目标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卫生服务站用房可由社区自主建设。 本实施意见中代建是指在社区内的某地块挂牌出让前,规划部门将该地块相应社区用房建设的有关规划布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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