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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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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条例中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料行条例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一、太和小学的教职员工和所有上网的所有学生必须遵守《中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级党
2、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三、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电教室负责。任何个人,未经学校电教室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学校电教室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上网的教师上网要办理入网和上网登记手续,签订责任书。五、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六、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电教室统一管理。IP地址的使用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
3、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备案。七、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7<、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个人,应按规定到学校电教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办理备案。九、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4、、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十、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十一、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数据信息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十二、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把、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捏造或者
5、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3.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6.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7.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学校电教室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
6、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注: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本规定由“太和小学校园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太和区太和小学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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