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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年修订)专业代码:035102适用于非全日制研究生为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河南师范大学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经与河南省司法实务部门共同研究,特制定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一)基本要求1.掌握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二)具体要求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各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4、掌握诉讼主要
3、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三、学习方式和学制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授课时间集中在每学年开学前四周和暑假,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四、培养方式1.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与实践实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强化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55学分,其中必修课19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毕业论文5学分。3.成立导师
4、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实行“1+1”双导师培养模式。4.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5.必修课的考核方式为考试,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五、课程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与训练环节。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
5、程名称学分总学时开课学期及周学时备注ⅠⅡⅢⅣⅤⅥ必修课(19学分)09_002012政治理论236第一学年的暑假考试09_002011英语47218_139001法律职业伦理236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开学前八周18_139002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47218_139003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47218_13900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354选修09_130101法理学专题236第二学年的暑假课(至少选16学分)考查12_130009宪法学专题35414_130051中外法制史专题35414_13005
6、2经济法专题23614_130053国际公法、私法专题354第二学年的暑假12_130028法律英语23612_130036法学论文写作方法11809_130103商法专题35409_130107企业与公司法专题35412_130021自然资源法专题23612_130018证据法学专题23612_130015知识产权法专题23609_130111合同法专题23609_13011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35412_130005法学经典著作选读236实践教学(15学分)18_139005法律检索2第三学年开学前四周15
7、_139002法律文书218_139006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318_139007法律谈判215_139007实务实习6六、学位论文(不低于5学分)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3
8、.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七、学位授予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l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l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八、附则本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