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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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国籍第二节自然人的住所第三节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节自然人的国籍一、自然人的国籍及其冲突二、自然人国际冲突的解决(一)国籍的含义国籍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涉外民事关系连结点管辖权一、自然人的国籍及其冲突国籍的积极冲突:一个人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国籍的消极冲突:一个人同时无任何国籍(二)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国际法上的原因国籍冲突的原因取得国籍的原因丧失国籍的原因生来取得传来取得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制国内法上的原因归化婚姻收养领土割

2、让国家归并自愿丧失非自愿丧失申请出籍选择婚姻收养被剥夺入籍国籍冲突的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内外国籍冲突:内国国籍优先数个国籍冲突取得在先的国籍优先(既得权保护)取得在后的国籍优先(变更国籍自由)住所或惯常居所地国籍优先“实际国籍”优先(最密切的联系)当事人的住所地当事人的居所法院地(住所、居所不能确定时)二、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

3、国法律。”三、中国解决国籍冲突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三、中国解决国籍冲突的有关规定1999年12月20日,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由于历史原因,澳门现有10万余中国居民持葡萄牙护照,从法律上讲,具有葡萄牙国籍。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

4、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案例: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澳门居民国籍的确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根据上述解释的规定,澳门有10万余持葡萄牙护照的中国居民将获得中国国籍。这样,10万余人将有中国葡萄牙双重国籍。【思考】我国国籍法中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有何规定?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澳门居民国籍的确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

5、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6、《关于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凡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葡萄牙共和国国籍。确定其中一种国籍,即不具有另一国国籍。”贝尔与其女儿继承纠纷案贝尔出生于牙买加,其父母的住所也在牙买加。他被送到苏格兰就学,但1823年又返回牙买加,在其拥有的地产上从事种植业,结了婚,并有了三个孩子。由于牙买加法律的变化预示着奴隶制必须被废除,贝尔于1837年决定离开牙买加,并签订了出卖其在牙买加的地产合同。他在1837年离开牙买加时没有任何重返该国的意愿。贝尔与其女儿继承纠

7、纷案1837年6月,他到了伦敦,后来又到了苏格兰。他最终在苏格兰购买了一处地产并获得了苏格兰的住所。然而,在他购买该地产之前,其妻子于1838年9月去世。这时,他已出嫁的女儿和女婿请求分享父母的财产。他们声称,在贝尔夫人死时,贝尔已获得苏格兰的住所,因而应受到苏格兰关于共有财产的法律约束。贝尔与其女儿继承纠纷案初审法院判决贝尔在其妻去世时已经在苏格兰拥有住所。贝尔向上议院提出上诉。证据表明上诉人没有选择在苏格兰久居的意思。问题:1、什么叫住所?2、贝尔的妻子死亡时他的住所在何处?本案应如何判决?一、住所的概念和种类(一)住所的概念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

8、居住的某一处所。第二节自然人的住所1.原始住所:是指自然人因出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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