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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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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目录(新修订20180629)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顺昌农信联社党组织第三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权管理第五章社员和社员代表大会第六章理事和理事会第七章监事和监事会第八章主任第九章财务管理第十章终止和清算第十一章章程修改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
2、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根据《党章》的规定,本联社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三条本联社注册名称: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顺昌县中山中路53号邮政编码:353200第四条本联社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第五条理事长为本联社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社员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
3、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本联社社员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第七条本联社下设的信用社、分社等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九条 本联社执行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章顺昌农信联社党组织第十条设立中国共产党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员会(简称顺昌农信联社党委)和中国共产党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顺昌农信联社纪委)。第十一条顺昌农信联社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理事长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顺昌农信联社党委以及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
5、级组织批复设置、配备,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第十二条顺昌农信联社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联社党委的决策部署在顺昌农信联社贯彻执行;(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坚持公司法人治理相结合,坚持党组织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党组织由省联社党委实行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三)研究讨论顺昌农信联社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履行顺昌农信联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
6、问责职责;(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顺昌农信联社改革发展事业;(六)领导顺昌农信联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七)研究其他应由顺昌农信联社党委决定的事项。第十三条顺昌农信联社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党委先议。党委召开会议,对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纪要。党委发现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
7、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农信、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二)会前沟通。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尤其是任理事长、监事长、主任的党委委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三)会上表达。进入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党委委员在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
8、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四条 本联社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第十五条 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十六条 本联社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本联社执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涉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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