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三岁为妇,靡室劳矣”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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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诗经》“三岁为妇,靡室劳矣”正读“三岁为妇,靡室劳矣”一句出自《诗经•衛风•氓》,原句如下: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白文及其句读源自王力先生主编《古代汉语》第二册文选部分,其中“三岁为妇,靡室劳矣”一句历来解释纷纭。王力先生本注为:“没有家务烦劳,意思是丈夫还爱自己,不使自己从事家务劳动。靡,没有;室劳,家务劳动。”[1]此解释源自郑笺,笺云:“靡,无也。无居室之劳,言不以妇事见困苦。

2、”下句“夙兴夜寐,靡有朝矣”释为“无有朝者,常早起夜卧,非一朝然,言己亦不解惰。”(笔者按:解音懈)孔颖达正义曰:“妇人追说己初至夫家,三岁为妇之时,颜色为衰为夫所爱,无室家之劳,谓夫不以室家妇事以劳于己。时夫虽如此,己犹不侍宠自安,常自早起夜卧,无有一朝一夕而自解惰。我已三岁之后,在夫家久已,渐见疏薄乃至于酷暴矣,我兄弟不知我之见遇如此,若其知之,则咥咥然其笑我矣。我既本为夫所诱,遇己不终,安静而思之,身自哀伤矣。[2]清代学者马瑞辰不同意此说,他认为:“‘靡室劳矣’言不可以一劳计,犹‘靡有朝矣

3、’言不可以一朝计也。”[3]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史教研室采用此说,将“靡室劳矣”译作“犹言不仅是家庭的辛苦操作,言外指一切事情都得由自己担负。”[4]。又及,翻阅众多《诗经》今译本发现众多译者对此句的理解基本上是采用马说的,但多是以打油诗的形式对整句进行翻译,如:“结婚多年守妇道,我把家事一肩挑;起早睡晚勤操作,累死累活非一朝。”[5];“做了三年的媳妇,大小家务全我做;起得早来睡得晚,没有一天不这样。”[6]。  我们认为王力先生本的《古代汉语》对“靡室劳矣”的注解有待商榷,“室劳”二字不该被视为一

4、个词,“家务劳动”的得出全然是望文生训的结果。“没有家务烦劳”与“没有片刻之暇”(笔者按:此句系王本对“靡有朝矣”的训释)二句义矛盾。我们同意马瑞辰对此句的训释,但“言不可以一劳计”仍然未能解释“室”与“劳”的真正涵义,至于诸多今译本的解说更是只从整体去体会句义,这样就有意无意的忽略对重要字词的准确理解,且不说这种只求新颖可喜的译文不能真正的进入古代文化,这种译法至多只能作为一个参考,若要想真正读懂古书,还是要从原文去品味理解才行。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这两句构成俪偶

5、关系,所谓“俪偶关系”即是指句法相似的句子排在一起的现象,处在相同地位上的词其词性应该是一致的。由此观之,“室”此处当为动词性,方能与“有”相俪偶。但翻检《汉语大字典》等辞书,发现“室”均被释做名词条,如“房间;内室”、“公家;户”、“家人”、“妻子”等,如此我们不仅对《诗经》原文生疑,“靡”后当有一动词,若“室劳”做“家务劳动”解,当是原文脱落一字,但四言乃是《诗经》的特征,此种可能性被排除;如此当疑“室”字可能是讹误字,有学者指出:“‘室’当读为‘窒’,意为‘止’也”[7]。惜没有做进一步的论

6、证,但我们认为此结论极为重要。  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中有:“室,假借為窒”说;《墨子•號令》有:“外空窒盡發之”,孫詒讓間詁:“室,窒聲類同,古多通用”[8]。翻检《上古音手册》可发现“室”“窒”在上古时确同属“質韵”[9]。此外,二字形体极为近似,古人在传抄过程中亦难免出现讹误现象。我们认为此处二字通用当取“窒”义,“窒”本义“塞也”引申出“停止”义,在具体句义中可理解做“没有停止过劳作”,与“没有片刻之暇”相对称,如此训释则涣然冰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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